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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02月至2022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2/2/17 16:53:56
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02月至2022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机构: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17 14:46:4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02月至2022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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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度辅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标的名称:辅助监测服务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环境监测及监测质量审核服务采购,包含企业执法监测,地表水监测,应急监测等,服务期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需满足的要求:出具的监测报告能满足司法仲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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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1,970,000.00 | 2022年03月 | |
2 | 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标的名称:监测仪器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2022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提升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包括涉水、涉气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主要采购仪器如下: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测定仪1套、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1台、流动注射仪1套、无人采样机1台、多功能流量校准器2台、便携式测油仪1台。
需满足的要求:满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监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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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1,989,500.00 | 2022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2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