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荧光显微镜的使用注意事项

[2012/6/11]

  荧光显微镜使用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荧光显微镜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不要随意改变程序。

  2.应在暗室中进行检查。进入暗室后,接上电源,点燃超高压汞灯5~15min,待光源发出强光稳定后,眼睛完全适应暗室,再开始观察标本。

  3.防止紫外线对眼睛的损害,在调整光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4.检查时间每次以1~2h为宜,超过90min,超高压汞灯发光强度逐渐下降,荧光减弱;标本受紫外线照射3~5min后,荧光也明显减弱;所以,最多不得超过2~3h。

  5.荧光显微镜光源寿命有限,标本应集中检查,以节省时间,保护光源。天热时,应加电扇散热降温,新换灯泡应从开始就记录使用时间。灯熄灭后欲再用时,须待灯泡充分冷却后才能点燃。一天中应避免数次点燃光源。

  6.标本染色后立即观察,因时间久了荧光会逐渐减弱。若将标本放在聚乙烯塑料袋中4℃保存,可延缓荧光减弱时间,防止封裱剂蒸发。

  7.荧光亮度的判断标准:一般分为四级,即“-”指无或可见微弱荧光。“ ”指仅能见明确可见的荧光。“ ”指可见有明亮的荧光。“ ”指可见耀眼的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