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煤的挥发分实验需注意

[2013/8/30]

  煤质实验工作中的测定煤的挥发份是一个相当具有规范的项目,因此对试验条件有着特殊的要求,特别是马弗炉、工业分析仪等煤质仪器加热温度及时间,这两项试验条件我国和国际标准规定是完全一致,为此必须做到:

  1、测定温度应严格控制在(900±10)℃,要定期对热电偶及毫伏计进行严格的校正。定期测马弗炉恒温区,测定时坩埚必须放在恒温区。

  2、炉温应在3min内回复到(900±10)℃,因此马弗炉、挥灰测定仪等煤质仪器应经常验证其温度恢复速度是否符合要求,或手动控制。每次试验最好放同样数目的坩埚,以保证坩埚及其支架的热容量基本一致。

  3、总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要严格控制在7min,用面表计时。

  4、坩埚应带有严密盖得瓷坩埚,形状,尺寸,总质量必须符合规定。

  5、耐热金属做的坩埚架尺寸符合规定,它受热时不能掉皮,若沾在坩埚上会影响测定结果。

  6、坩埚从马弗炉取出后,在空气中冷却时间不宜过长,以防焦渣吸水,坩埚在称量前不能开盖.

  7、褐煤、长焰煤水分和挥发份很高,如以松散状态放入900℃炉中加热,则挥发份会骤然大量释放,把坩埚盖顶开带走碳粒,使结果偏高,而且重复性差。若将煤样压成饼,切成3min小块后,使试样紧密可减缓挥发份的释放速度,因而可有效地防止煤样爆燃、喷溅,使测定结果可靠稳定。

  测定挥发份项目是实验中不可缺少的过程,它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操作时对条件的控制必须拿捏准确,主要是针对温度和时间而言的。希望通过这次的介绍,工作人员能够重视这两点,提高煤质化验仪器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