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相关常识

[2014/10/30]

  电气安全、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即是效益,员工的生命是第一效益,只有在保证员工安全的前提下,生产才会处于良性状态,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人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开发第一资源的潜能,首先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这是基础、生命线。在企业生产中,员工经常要与电打交道,从对各种触电事故原因的分析来看:一方面是电气设备的结构、装置有缺陷,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另一方面,是没有掌握电气知识的非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加强电器设备的强制检测和维护保养,开展经常性的用电安全教育,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触电事故可分为:(一)直接接触事故:在电气装置运转时,直接与带电体接触的触电事故。(二)间接接触事故:当电气装置的绝缘发生劣化,绝缘性能降低造成内部带电体漏电至外部的非带电金属部位,此时虽仅接触外部非常电金属部位,亦会形成触电事故,这称为间接接触事故。为了防止电气工作中以上两类触电事故,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时,在安全技术上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设备要采取保护性接地。保护性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体连接,以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外壳带电时,操作人员接触设备外壳而触电,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各种电力装置的不带电的金属外露部分,除有规定外都应接地。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的外壳;电力设备的传动装置;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电缆外皮及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丝及起重机轨道;装有避雷器的杆塔;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到电力装置的外壳及支架等。

  二、设备的带电部分对地和其他带电部分相互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 米。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连接电炉或喷灯,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在空中时应立即派人看守,任何人不得接近断头(室外8米以内,室内4米以内),并立即通知电力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前往处理。

  三、低压电力系统要装设保护性中性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部分职工为了追求效益,为图方便,对一些电气设备的导线不是按照规定的装置,而是一会儿挂在墙上,一会儿拖在地上,乱拖乱拉,时间一长,导线的绝缘包皮被磨破,很容易造成漏电和触电的危险。

  四、明确划定标示电气危险场所,禁止未经许可之人员进入(例如变电室或配电室)。在电气设备系统和有关的工作场所装设安全标志。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为保证安全,应采取停电、验电、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检修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在无绝缘被覆的架空高压裸电线附近施工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置监视人员监视指挥,设置护围,装绝缘用防护装备或移开电路。

  五、根据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如,电焊机使用过程中,由于生产条件受到限制,焊机的出头线较短,一些员工为了省事,用管式铁棒或扁铁等金属材料代替焊线直接搭在焊机出头上,有的甚至将焊机内的连接线直接拉出使用,这不仅对焊机造成较大的损害,同时也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对于这种情况,就要采取重复接地的方法。重复接地是指零线上的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连接,其安全作用是降低漏电设备对地电压,减轻零线断线时的触电危险,缩短碰壳或接地短路持续时间,从而尽可能保证职工的安全。再有,使用手电钻、电动砂轮机时,外壳应接地线,并站在绝缘垫上或戴绝缘手套。对于没有掌握电气知识的非电工作人员,不得安装或拆卸电气设备、装置和线路。要保持电器、带电体绝缘部分干燥、清洁。在对设备进行保养和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遵守操作规定。在遇到设备电器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电器检修人员,不得擅自乱动。在温度较大或设备因漏雨而淋湿等情况下,必须先经过电气工作人员验电,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