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2015/1/14]

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两年一次)
1.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 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会触电急救。
1.4. 会扑救初起电器火灾。
2. 工作中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并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 倒闸操作中应使用倒闸操作票,严格遵守《倒闸操作规程》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
4. 在变压器室(台)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不论线路是否己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刀闸,在停电的高压线上放电接地,并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5.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 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 天气情况良好.
6.2. 有经公司生产经理批准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
6.3. 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4. 作业时,要保持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用具。带电气吹清扫设备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7. 安全用具及工器具、钥匙要整齐摆放于指定地点。
8. 其余均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