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系列(二十八)-- 明火炉与电吹风等安全管理

[2019/4/9]

1、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举措,并经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办理许可证。


2、有许可证使用明火电炉的,其使用位置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了灭火器、砂桶等灭火设施。


3、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


4、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5、不能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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