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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检测结果惊人 不合格率攀升专家呼吁应修订新标准
[2013/5/17]
广东质监抽查:4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动自行车、手机充电器、手机电池、电源适配器(含不间断电源)、羽毛球拍、按摩器具、跑步机、溜冰鞋、刀剪、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导航仪、休闲服装、家庭纺织用品(含床上用品)、人民币鉴别仪、计算机、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脑、机顶盒、LED路灯及光源控制器、视频监控防范产品(变速球机)等20种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揭阳等10个地区40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40批次,检验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0%。
本次抽查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技术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装置、制动断电装置等项目。
北京多款电动车检测不合格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检测结果,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检测发现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现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3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或不达标。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已把上述部分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从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不再允许在京销售。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此次检测出电动自行车问题主要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鞍管安全线、把立管安全线(为了保证电动自行车车把的强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在晚间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告诫他人注意安全的信号装置)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爱玛牌TDR185Z、新日牌TDR101Z、木蘭牌TDR01Z等3个型号整体判定合格,但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标准、在本区域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登记,实行目录管理,凡未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的产品不得在本市销售。
专家建议修订新标准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认为,此类问题主要原因是标准滞后,或对标准存在误读。此次北京市工商局检测依据的标准是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马中超表示,这是1999年的标准,按照五年标准一更新的惯例,此标准早就应该更新,已经不适合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要求。
马中超指出,根据目前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但从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来看,行驶速度超标成了普遍现象,几乎九成电动车很难达标。马中超还强调,40公斤的重量指标为推荐标准,但很多地方将此标准强制执行,不达标产品就被踢出市场。
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正在力推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马中超透露,新标准修订工作接近尾声,已经送审,有望年内出台。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动自行车、手机充电器、手机电池、电源适配器(含不间断电源)、羽毛球拍、按摩器具、跑步机、溜冰鞋、刀剪、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导航仪、休闲服装、家庭纺织用品(含床上用品)、人民币鉴别仪、计算机、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脑、机顶盒、LED路灯及光源控制器、视频监控防范产品(变速球机)等20种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揭阳等10个地区40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40批次,检验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0%。
本次抽查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技术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装置、制动断电装置等项目。
北京多款电动车检测不合格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检测结果,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检测发现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现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3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或不达标。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已把上述部分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从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不再允许在京销售。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此次检测出电动自行车问题主要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鞍管安全线、把立管安全线(为了保证电动自行车车把的强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在晚间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告诫他人注意安全的信号装置)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爱玛牌TDR185Z、新日牌TDR101Z、木蘭牌TDR01Z等3个型号整体判定合格,但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标准、在本区域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登记,实行目录管理,凡未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的产品不得在本市销售。
专家建议修订新标准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认为,此类问题主要原因是标准滞后,或对标准存在误读。此次北京市工商局检测依据的标准是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马中超表示,这是1999年的标准,按照五年标准一更新的惯例,此标准早就应该更新,已经不适合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要求。
马中超指出,根据目前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但从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来看,行驶速度超标成了普遍现象,几乎九成电动车很难达标。马中超还强调,40公斤的重量指标为推荐标准,但很多地方将此标准强制执行,不达标产品就被踢出市场。
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正在力推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马中超透露,新标准修订工作接近尾声,已经送审,有望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