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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严控婴幼儿乳粉安全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2013/6/21]
九部委严控婴幼儿乳粉安全
6月20日,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主要介绍严控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详细举措。此次会议还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要求,要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攻坚战。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目前,工信部、食药监总局正在研究具体方案,即将出台多项规范,内容涉及经营企业兼并重组、乳制品权威信息发布等多项内容,有望充分填补全产业链监管中的空白环节。
食药监总局、工信部等多位部委负责人透露,为深入落实相关工作的开展,各部委正在商讨具体细则,即将出台多项规范,内容涉及经营企业兼并重组、乳制品权威信息发布等多项内容,有望充分填补全产业链监管中的空白环节。以经营企业监管为例,食药监总局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婴幼儿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已经发布,但是针对经营企业的标准规范仍在制定过程中,为实现全程追溯,卫生计生委正在就这项规范的制定紧密协商,未来将出台的新规将就批批检验以及流通环节检验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在乳业宣传及权威信息发布方面,将由中宣部牵头食药监总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食药监总局负责人强调,在信息发布上,须把控源头,个人和民间机构不得随意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有关行业协会发布的信息要报主管部门批准。
从原料采购,到生产企业生产,再到经营企业销售等,九部委的新措施推广范围有望拓展到每一个环节,全程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指日可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显示,在进出口方面,要建立全程可追溯模式,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备案,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完善标准加强监管 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质量提升,标准先行。作为我国婴幼儿食品安全评定的依据、提升的基础,相关标准必须与国际接轨,同时符合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昨天,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副司长陈锐指出,我国标准立足于保障我国婴幼儿营养需求,考虑行业生产和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部分指标要求比国际更严格。下一步,随着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进展,卫生计生委将不断完善婴幼儿奶粉标准,更好地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和食品安全需要,保障婴幼儿身体和智力的发育。同时,将密切跟踪国际标准的动态变化,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和合作,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适时组织修订完善相关标准。
以2012年为例,除了我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约60万吨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约为9万吨。那么,如何保障这部分乳粉的质量?昨天,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提出了五个“严格”。
首先将严格对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2014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这意味着,届时未完成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乳粉将不能进入中国市场;严格失信企业的处罚,一旦发现进口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非法或者不诚信的行为,将把这些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再从事乳粉进出口贸易,让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严格实施进口检验,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严格开展进出口商的备案,在网上公布进出口商的备案名单,供消费者监督。
在整个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链条上,农业部的重点是保障奶源安全。昨天,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巡视员王锋介绍,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王锋介绍,今年这项项目资金规模已从5亿元增加到10亿元,将重点向婴幼儿奶粉企业奶源基地倾斜,对奶牛场圈舍、挤奶厅和质量检测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奶牛养殖水平。同时,今年将加快实施奶牛改良计划,开展奶牛良种补贴和生产性能测定,做好奶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此外,在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方面,将以婴幼儿奶粉企业相关奶站和运输车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同时,在生鲜乳监测方面将实现“两覆盖”:覆盖所有奶站、检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最后,每年投入3个亿,建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搞好产销衔接,促进苜蓿基地与婴幼儿奶粉企业奶牛养殖基地配套,让奶牛吃好草,产好奶,从源头上提高奶源质量。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滕佳材表示,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环节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措施,严格生产许可。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从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条件。结合今年企业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
二是按照药品进行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的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和生产这种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进行备案管理;如果企业改变配方,或者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发生了变化,要进行申报。
三是对产品包装和标签进行备案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试样、颜色和标签上所标注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等都要进行备案,政府监管部门要进行公布。
四是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要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完善审核工作。
五是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要求生产企业对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完善的追溯体系。
六是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的配方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还体现在销售环节。滕佳材表示,要对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加强许可管理。要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同时采取措施把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进行分类,对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
滕佳材说,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要求经营单位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处理。
关于婴儿奶粉的销售渠道,滕佳材表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香港,既有在普通市场销售,也有在药店销售。相比普通市场,药店管理更加规范,可以为奶粉销售提供更加严格的环境,更好地保证奶粉质量。
6月20日,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主要介绍严控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详细举措。此次会议还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要求,要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攻坚战。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目前,工信部、食药监总局正在研究具体方案,即将出台多项规范,内容涉及经营企业兼并重组、乳制品权威信息发布等多项内容,有望充分填补全产业链监管中的空白环节。
食药监总局、工信部等多位部委负责人透露,为深入落实相关工作的开展,各部委正在商讨具体细则,即将出台多项规范,内容涉及经营企业兼并重组、乳制品权威信息发布等多项内容,有望充分填补全产业链监管中的空白环节。以经营企业监管为例,食药监总局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婴幼儿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已经发布,但是针对经营企业的标准规范仍在制定过程中,为实现全程追溯,卫生计生委正在就这项规范的制定紧密协商,未来将出台的新规将就批批检验以及流通环节检验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在乳业宣传及权威信息发布方面,将由中宣部牵头食药监总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食药监总局负责人强调,在信息发布上,须把控源头,个人和民间机构不得随意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有关行业协会发布的信息要报主管部门批准。
从原料采购,到生产企业生产,再到经营企业销售等,九部委的新措施推广范围有望拓展到每一个环节,全程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指日可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显示,在进出口方面,要建立全程可追溯模式,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备案,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完善标准加强监管 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质量提升,标准先行。作为我国婴幼儿食品安全评定的依据、提升的基础,相关标准必须与国际接轨,同时符合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昨天,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副司长陈锐指出,我国标准立足于保障我国婴幼儿营养需求,考虑行业生产和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部分指标要求比国际更严格。下一步,随着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进展,卫生计生委将不断完善婴幼儿奶粉标准,更好地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和食品安全需要,保障婴幼儿身体和智力的发育。同时,将密切跟踪国际标准的动态变化,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和合作,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适时组织修订完善相关标准。
以2012年为例,除了我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约60万吨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约为9万吨。那么,如何保障这部分乳粉的质量?昨天,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提出了五个“严格”。
首先将严格对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2014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这意味着,届时未完成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乳粉将不能进入中国市场;严格失信企业的处罚,一旦发现进口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非法或者不诚信的行为,将把这些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再从事乳粉进出口贸易,让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严格实施进口检验,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严格开展进出口商的备案,在网上公布进出口商的备案名单,供消费者监督。
在整个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链条上,农业部的重点是保障奶源安全。昨天,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巡视员王锋介绍,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王锋介绍,今年这项项目资金规模已从5亿元增加到10亿元,将重点向婴幼儿奶粉企业奶源基地倾斜,对奶牛场圈舍、挤奶厅和质量检测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奶牛养殖水平。同时,今年将加快实施奶牛改良计划,开展奶牛良种补贴和生产性能测定,做好奶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此外,在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方面,将以婴幼儿奶粉企业相关奶站和运输车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同时,在生鲜乳监测方面将实现“两覆盖”:覆盖所有奶站、检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最后,每年投入3个亿,建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搞好产销衔接,促进苜蓿基地与婴幼儿奶粉企业奶牛养殖基地配套,让奶牛吃好草,产好奶,从源头上提高奶源质量。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滕佳材表示,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环节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措施,严格生产许可。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从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条件。结合今年企业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
二是按照药品进行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的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和生产这种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进行备案管理;如果企业改变配方,或者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发生了变化,要进行申报。
三是对产品包装和标签进行备案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试样、颜色和标签上所标注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等都要进行备案,政府监管部门要进行公布。
四是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要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完善审核工作。
五是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要求生产企业对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完善的追溯体系。
六是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的配方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还体现在销售环节。滕佳材表示,要对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加强许可管理。要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同时采取措施把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进行分类,对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
滕佳材说,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要求经营单位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处理。
关于婴儿奶粉的销售渠道,滕佳材表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香港,既有在普通市场销售,也有在药店销售。相比普通市场,药店管理更加规范,可以为奶粉销售提供更加严格的环境,更好地保证奶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