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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仅20%有限量标准 修订工作启动
[2013/8/27]
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400多种
目前,全世界已知食品添加剂多达25000余种(其中80%为香料),常用的5000余种。其中最常用600—1000种。美国FDA公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922种,其中受管理的有1755种。日本使用食品添加剂约1100种。欧盟允许使用1000—1500种。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包括2400多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多数食品添加剂标准空白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有4600多项,一些关键领域缺乏甚至没有标准的覆盖。比如在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近20%制定了安全限量标准,这就给滥用添加剂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只有近四成添加剂有检验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对食品安全因素的取证和断定,例如“地沟油”,就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课题组指出,虽然我国围绕化学、生物和物理的食品安全危害以及风险,架构了目前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但一些重要子体系、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仍然不全,标准内容科学性和实用性仍然难以满足保护消费者的需求。比如,一些涉及高风险、特定人群的食品标准仍然不够,糖尿病人无蔗糖食品及低糖食品的标准几乎是空白;食用调和油、寿司、生制即食水产品等食品目前均无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超期服役”
课题组指出,我国现在大部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更新严重滞后。例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系统化的清理整合均在2005年,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于2002年发布至今已有10年未更新。食品安全标准的“超期服役”的现状,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对食品及其安全的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的4069项标准中,只有一成多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许多污染物限量指标低于国际公认标准,例如,黄曲霉毒素B1在谷类中的限量,我国是欧盟的5倍。正因为如此,才引出可口可乐饮料、雀巢婴幼儿食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过量的争议。
添加剂标准重新修订
据国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根据计划安排,食监一司近日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修订工作。这次修订工作,将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要求。
主要体现在:对生产场所环境、生产和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要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注销管理规定等。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食监一司还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就如何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
目前,全世界已知食品添加剂多达25000余种(其中80%为香料),常用的5000余种。其中最常用600—1000种。美国FDA公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922种,其中受管理的有1755种。日本使用食品添加剂约1100种。欧盟允许使用1000—1500种。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包括2400多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多数食品添加剂标准空白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有4600多项,一些关键领域缺乏甚至没有标准的覆盖。比如在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近20%制定了安全限量标准,这就给滥用添加剂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只有近四成添加剂有检验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对食品安全因素的取证和断定,例如“地沟油”,就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课题组指出,虽然我国围绕化学、生物和物理的食品安全危害以及风险,架构了目前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但一些重要子体系、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仍然不全,标准内容科学性和实用性仍然难以满足保护消费者的需求。比如,一些涉及高风险、特定人群的食品标准仍然不够,糖尿病人无蔗糖食品及低糖食品的标准几乎是空白;食用调和油、寿司、生制即食水产品等食品目前均无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超期服役”
课题组指出,我国现在大部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更新严重滞后。例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系统化的清理整合均在2005年,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于2002年发布至今已有10年未更新。食品安全标准的“超期服役”的现状,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对食品及其安全的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的4069项标准中,只有一成多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许多污染物限量指标低于国际公认标准,例如,黄曲霉毒素B1在谷类中的限量,我国是欧盟的5倍。正因为如此,才引出可口可乐饮料、雀巢婴幼儿食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过量的争议。
添加剂标准重新修订
据国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根据计划安排,食监一司近日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修订工作。这次修订工作,将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要求。
主要体现在:对生产场所环境、生产和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要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注销管理规定等。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食监一司还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就如何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