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病死猪肉事件反思食品安全监管

[2013/9/6]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群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前不久台湾“胖达人”深陷香精风波,婴儿奶粉致癌事件依然余波未平,地沟油、染色馒头、掺假牛羊肉如同一连串重拳,彻底击碎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监察的信任。如今又曝出了病死猪肉“上餐桌”的恐怖新闻,引得社会一片哗然。

  短短大半年的时间,不计其数的死猪肉流向餐桌,这样一条令人作呕的“产业链条”缘何在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多手齐抓下依然存留?当地部门的一句“以后机构改革了就好了”将责任的重担一下就撂到了年底。纵然,机构职能重叠、部门执法“打架”会影响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准确度和深入度,然而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此,这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体现。如果各部门依旧缺乏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即使年底机构改革能够按时完成,恐怕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否“斗真斗硬”,我们还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有利抢着管,没利让着管”,这样的管理态度实难服众,各监管部门表面看是“被蒙蔽”,实际上还是问责机制弱化的原因滋生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贪图安逸、得过且过的腐朽思想。没有了追究责任的关卡,如何遏制泛滥的不作为思想?如何打击有恃无恐的黑心商贩?若不及时进行严查惩办,难保不会出现更多类似的“食品安全漏洞”。

  众所周知,病死猪肉含有大量致病菌和传染源,容易引发人畜共患的各种疾病,对人体危害极大。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制品的行为,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阻止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爬上餐桌,是保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更有赖于畜牧检疫、商务、质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守土有责,依法履职,严厉监管。

  如此监而不管,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有“重兵把守”的食品安全监管,竟如同纸糊,形同虚设……如此监管,如何让群众放心?又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置于何处?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与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不无关系。治乱用重典,对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不法份子应依法严惩,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同样不能姑息。必须强化问责,通过对疏漏失察、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行为的惩处,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这里的问题是检疫制度的漏洞,“一猪一票”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又将采取什么措施把问题猪肉堵在市场大门之外,难道不需要一个答案吗?

  诚然,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固然难以容忍,然而通过这样一系列事件的逐步曝光,也给各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正确面对问题、迅速行动起来才是社会大众期望看到的,也更是食品安全监管未来如何披荆斩棘、乘风破浪所需迈出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