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去年环保责任考核结果 加大对环境污染处罚力度

[2013/10/15]

  广东公布去年环保责任考核结果 珠海等地居前三

  广东省环保厅昨日公布了21个地市去年环保工作成绩单,珠海、中山、惠州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而汕头、韶关和茂名市则被评为合格排名最尾,其余地市成绩均为良好。这是去年12月底《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实施以来,广东首次公布各地环保考核结果。

  据通报,2012年度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环保责任考核结果为:珠海、中山、惠州市被评为优秀,东莞、河源、顺德、梅州、深圳、佛山、广州、肇庆、阳江、湛江、清远、汕尾、江门、潮州、揭阳、云浮等市(区)被评为良好,汕头、韶关和茂名市被评为合格。

  但省环保厅未就21个地市为何取得如此考核结果作具体说明。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年度环保考核主要对各地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质量、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考核。

  公众关注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也纳入了本次考核之中。针对不同区域,《办法》提出了差异化目标和任务要求,实施分区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结果将送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负责人表示,在新版《办法》的推动下,去年,广东实施了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四大环保行动计划”,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稳向好,城市空气质量以优良或良好为主,全省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3天,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5.0%和7.4%。

  粤前8月查处危害环境职务犯罪440人超前三年总和

  24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13年1至8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381件440人,超过2010年至2012年三年查办的总和。其中,不少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经报请广东省委同意,省检察院党组决定2013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今年1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381件44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65件,占立案件数的43.3%;县处级以上要案32人(包括地厅级1人)。所立查的专项工作案件440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18.4%,而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全省检察机关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433人,仅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8%。目前,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据介绍,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收到关于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数量高于往年水平,仅举报宣传周期间就收到群众提供专项工作线索24件。如茂名电白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发现和立案查办了该县望夫镇政府副镇长邱国轩、望夫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蔡若飞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导致国家稀土资源被盗采42.5吨、经济损失853万元,山林遭受严重破坏、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的玩忽职守案。

  而梅州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依法对原市拆迁办主任丘林(副处级)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同时还对市拆迁办、市国土、规划部门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办证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依法立案侦查。新闻媒体也积极向检察机关移送专项工作案件线索,湛江在全市开展打击滥采盗采河砂违法犯罪工作,就是省检察院根据省广播电台的线索启动的。

  广州法制办对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征意见

  2000年实行至今的《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拟废止,广州市法制办征集市民意见。今天是意见收集的最后一天,广州市老工程师协会的几位专家,拟将经研究整理出的意见送达有关部门。他们认为,《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不仅不能废止,而且还要进行完善。其中对于污染、破坏河涌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近日,广州市法制办提出,2012年出台的《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已经涵盖了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废止后不会产生管理空白。市法制办因此提请市政府废止该规章,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

  这条消息引起了几位关心广州河涌治理的老专家的注意。广州市老工程师协会会员、教授级高工郑庆煌向记者介绍,广州城区约有231条河涌,长约980公里,主要承担其汇水区域的排洪功能,由于四周居民区和各类工厂企业密集,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涌内,使水质被严重污染。“广州市环保局在官网上公布首批50条河涌水质监测信息中,5月份数据显示,达标率22%均集中在郊区,78%中心城区河涌未达到Ⅴ类,均为劣Ⅴ类。最近的8月报告显示,50条河涌中35条为劣Ⅴ类最差恶臭黑水,中心城区31条河涌中,27条为劣Ⅴ类,仅4条为Ⅴ类水。人体可接触Ⅲ类水仅3条,位于远郊的南沙、从化和增城”。

  对于如何完善《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专家也提出了几项建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间志愿者自发加入保护河涌的队伍,定期巡查河涌。水务部门也与一些民间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郑庆煌则建议,应明文确立民间环保组织对河涌管理的合法地位,使其培养机制和运行机制受法律保护。此外,还要立法建设环保公众服务平台,建立定期对河涌范围内环境信息公布、举报投诉、评价反馈管理信息制度。

  郑庆煌特别强调对河涌底泥的治理。“底泥是水体各种污染物的主要蓄积场所,是主要污染源,对水生态系统构成长期威胁,其营养盐的释放和重金属污染可使河涌氧平衡体系长期被破坏,致使黑臭状态存在,建议引入环保疏浚的理念和工程技术”。对于破坏河涌的行为,郑庆煌提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