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拟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2013/10/18]

  食品不能做成片剂、胶囊形态

  国家食药总局拟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其以片剂、胶囊、口服液、丸剂等形状生产销售;禁止营养补充剂宣称有保健功能。“凡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

  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对记者表示,普通食品不能做成片剂等规定,早在2007年就已经有此规定,但是由于部分省份进行审批时监管不严格,仍然有部分普通食品获批了上述形态;此外,国外进口的食品可以做成的形态并无具体部门进行监管,在宣传时也很难杜绝声称保健功能等违规行为,此规定的出台将杜绝这一政策漏洞。

  “营养膳食补充剂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食品,所以只要是食品就不能做成胶囊等形态。”贾亚光说。

  进口贴牌保健食品拟禁产禁售

  保健食品贴牌生产,在中国非常普遍。2012年,引发社会关注的“螺旋藻涉铅”事件,即是起因于“低价贴牌生产”和保健食品“蓝帽”批准文号的买卖。在今年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中,国家食药总局也直指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宣传环节乱象丛生,非法添加药物,伪劣食品宣称能治愈疑难杂症等案例比比皆是。相关负责人甚至坦言,目前,媒体上充斥的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是虚假宣传。

  同时,国家食药总局正在征求意见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要求,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禁止保健食品使用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骗性夸大宣传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