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新契机促使可再生能源行业尽快立法

[2013/10/23]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将全国各个省份分为四类:一类地区中的内蒙古东部、西部电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例为15%,陕西、宁夏、甘肃、新疆、西藏、辽宁、吉林、黑龙江八地电网消纳比例为10%;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云南七地电网消纳比例为8%;三类地区江苏、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河南、安徽、湖北、广西、海南十地电网消纳比例为4%;四类地区浙江、贵州、四川、江西、重庆五地电网消纳比例为2%。

  立法性政策规划发展滞后

  将全国各个省份分为四类,每一类地区规定不同的消纳比例,但是部分省市的消纳比例将有所调整。上述办法以促进各个省份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为目标,“十二五”期间并不会展开各省之间可再生能源配额的交易。

  北京首个个人发电系统并网成功,证明了通过自己发电卖电给国家已成为现实。“虽然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但中国的分布式发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今后的快速发展。”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战略总监刘陇华说。

  “目前,中国在分布式发电方面存在很大的法律空白,不能以法律形式将能源综合利用、多元化利用的发展方向确定下来。”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副主任任东明告诉记者,现状导致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的政策难以落实。

  多元化协调发展成必然

  全球风能理事会的一位专家表示,新一届政府一直比较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今年也出台了很多促进政策。解决风电等新能源的并网难问题,配额制将是有效措施之一。

  中国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需要协调推进,才能使分布式发电健康发展。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就重点城市和边远地区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进行了重点规划,“但现在很难看到效果,很多企业和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发电项目没有足够的投入。”刘陇华说。

  日益严峻的化石能源消耗问题和环境承载能力的负荷,让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经济增长需要能源供给与消费;另一方面,空气、水、土地污染等环境问题不断加剧。节约、低排放的分布式发电似乎成为一个调节器。

  “当下的情况确实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好时机,但必须要协调好各种能源的发展关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邓建玲说,太阳能、风能发电在中国的发展规模可谓巨大,但真正能并网的电量不多,导致发展这些能源企业的积极性下降,因此分布式发电也不是越多越好,需要重视前期的发展规划和中后期的发展质量。

  分布式发电是新契机

  诸如水力、天然气、光伏、风力等主要清洁能源发电模式,正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发展替代能源的选择。就中国而言,水力发电总量居世界第一位;全国陆上50米高度3级以上风能资源潜在开发量约23.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开发潜力可达30亿千瓦左右。

  “尤其是对光伏发电来说,现在是一个难得的契机,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大有可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红炜认为。今年7月27日,时值近一年的欧盟对华反倾销案,最终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并在近期提交欧盟委员会批准。

  数据显示,欧盟市场在2013年对光伏产品总需求将达到10千兆瓦至12千兆瓦,这一上限仍将持续几年。“这将极大地促进恢复国内企业发展光伏技术的动力,带动本国光伏发电的应用。”刘陇华说,切入口就在分布式发电领域。

  不过,“分布式发电并不是万能药。很多问题在现在的中国市场,需要政府的政策性扶持才能解决。”红炜说,中国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捋顺市场机制,将产业发展尽快纳入立法规范阶段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