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禁止对儿童开展非治疗微量元素检测

[2013/11/5]

  为规范医疗机构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更好地维护广大儿童的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就规范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有关工作发出通知。通知提出,根据儿童的临床症状,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微量元素检测,但要规范取血技术操作和保存流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非诊断治疗需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针对儿童开展微量元素检测。不宜将微量元素检测作为体检等普查项目,尤其是对6个月以下婴儿。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自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一些医院开始开展微量元素检测以来,至今微量元素检测已经成了一些医院儿保科和儿科必做的常规体检项目。目前,国际上对于微量元素的检测并没有一个准确、统一的标准,微量元素检测不应成为儿童的常规体检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更好地维护广大儿童的健康权益,现就规范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儿童的临床症状,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微量元素检测,但要规范取血技术操作和保存流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非诊断治疗需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针对儿童开展微量元素检测。

  二、不宜将微量元素检测作为体检等普查项目,尤其是对6个月以下婴儿。

  三、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