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食药监局一科长判5年3个月

[2013/12/14]

  行贿买官”一直是内地纪检部门打击腐败的重点。记者12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广州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员肖向欣因行贿买官及借放贷隐形受贿,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肖向欣任广州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为了获得提拔任用,肖向欣多次行贿时任该局局长刘晓金(另案处理),共计6万元人民币,后被提拔为该局餐饮科科长。

  肖向欣虽官职不高,却借职务便利将贪腐之手伸向“放贷”,获取高额利息。据法院介绍,2007年7月至2012年1月,肖向欣在广州东兴堂大药房经营者许建维不缺资金的情况下,将20万元人民币借给许建维,收取月息3%,此后,肖向欣多次上调本金和利息。

  按最高法院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截至2012年1月,肖向欣所借款项应得收益总额约22万元人民币,而肖向欣实际却向许建维收取利息逾40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肖向欣两次查办许建维经营的药房违法经营,均仅予以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肖向欣明知许建维不缺乏资金仍多次以高息借款形式索要“好处费”,具有掩盖其权钱交易的本质,应以受贿论处。

  鉴于肖向欣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退缴赃款40.2万元人民币,广州中院终审认定肖向欣犯受贿罪和行贿罪,领刑5年3个月,并没收财产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