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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食品安全盘点:压抑和爆发
[2013/12/26]
对食药监系统来说,2013年可谓是繁忙的改革之年。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披露,我国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目的就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望理清各环节的分工及责任,避免监管衔接空档,改变此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九龙治水”的现象。
对此,及时向行业发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投入中止的预警报道:《预警:大部制或致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投入中止》,对主要面向食品安全领域的科学仪器企业提出了市场建议。
食药监改革完成进度比预期延长
国务院在地方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目前,情况还不容乐观。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级稽查员李玉家在2013年11月6日召开的2013年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简称为CIFSQ)上透露,截至今年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个司局已经到位并开始正式履行职责。目前(2013年11月),全国已经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新机构的组建工作,还有大约三分之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处在方案议定阶段,任务依然很重。《全国仍有2/3的省市未完成食药监总局的组建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20多个省市相继下发了有关食药监机构改革的文件,其中,甘肃、陕西、四川、山东等省市已经下发多个文件,将食药监新机构的改革细化到地市以及县级机构。
2014年仪器采购将复苏
2013年3月开始,食药监机构便处于改革的过渡期中,在进程当中能力建设经费等的划拨及申请也相对滞后。因此,各级食药监机构在仪器设备采购方面的资金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随着食药监机构改革接近尾声,相关政策也逐渐明朗。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中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要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必然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我国将加快食药监管体制改革 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随着新机构的改革完成,一些省市及地方的新机构会开始正式履职,相应的经费等也会相继到位,对仪器采购的需求也会呈报复性恢复增长。
采购主体向地方下沉,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
在此次改革当中,虽然质检等部门的检验设备也投入到新体系运行,但从各地方的文件指导方向来看,还要在检测检验设备方面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一些建设情况相对薄弱的地市级和县级部门,再建设的投资力度相对会更明显。
从国务院到地方,也相继发文明确指出要重视基层的食药监改革: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中明确指出,“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而且“地方政府要负总责”;并要“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2013年12月16~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以上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勇强调,“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地方机构会根据当地情况整合相应的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由于基层的特色经济需求和人员技术能力现状,将加大现场、可移动以及快检设备的采购需求。同时,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调整,“溯源”的作用更加突出,基层对实验室法检的市场需求可能不达预期,进而影响仪器采购。
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区域,产业链相对完善,政府行为相对灵活,将对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服务产生较多需求;对于经济欠发达区域,产业链相对不完善,可能更依赖相关政府仪器采购项目达成对检测的支持,采购主体也会因“地方政府负责”而下沉。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落实,“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现,检测业市场化冲动不可阻挡。就当前已收集到的信息分析,该进程可预期,但尚需观望。
由于食药监机构改革进程的延迟,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省市的采购预计会从现在起陆续启动。根据平均的启动、申请、招标等程序,预计沉寂了大半年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采购“爆发点”或于2014年下半年到来。“早起的鸟儿有虫吃”,现在已经需要开始准备了。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披露,我国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目的就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望理清各环节的分工及责任,避免监管衔接空档,改变此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九龙治水”的现象。
对此,及时向行业发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投入中止的预警报道:《预警:大部制或致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投入中止》,对主要面向食品安全领域的科学仪器企业提出了市场建议。
食药监改革完成进度比预期延长
国务院在地方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目前,情况还不容乐观。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级稽查员李玉家在2013年11月6日召开的2013年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简称为CIFSQ)上透露,截至今年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个司局已经到位并开始正式履行职责。目前(2013年11月),全国已经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新机构的组建工作,还有大约三分之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处在方案议定阶段,任务依然很重。《全国仍有2/3的省市未完成食药监总局的组建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20多个省市相继下发了有关食药监机构改革的文件,其中,甘肃、陕西、四川、山东等省市已经下发多个文件,将食药监新机构的改革细化到地市以及县级机构。
2014年仪器采购将复苏
2013年3月开始,食药监机构便处于改革的过渡期中,在进程当中能力建设经费等的划拨及申请也相对滞后。因此,各级食药监机构在仪器设备采购方面的资金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随着食药监机构改革接近尾声,相关政策也逐渐明朗。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中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要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必然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我国将加快食药监管体制改革 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随着新机构的改革完成,一些省市及地方的新机构会开始正式履职,相应的经费等也会相继到位,对仪器采购的需求也会呈报复性恢复增长。
采购主体向地方下沉,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
在此次改革当中,虽然质检等部门的检验设备也投入到新体系运行,但从各地方的文件指导方向来看,还要在检测检验设备方面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一些建设情况相对薄弱的地市级和县级部门,再建设的投资力度相对会更明显。
从国务院到地方,也相继发文明确指出要重视基层的食药监改革: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中明确指出,“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而且“地方政府要负总责”;并要“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2013年12月16~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召开党组会议、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以上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勇强调,“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地方机构会根据当地情况整合相应的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由于基层的特色经济需求和人员技术能力现状,将加大现场、可移动以及快检设备的采购需求。同时,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调整,“溯源”的作用更加突出,基层对实验室法检的市场需求可能不达预期,进而影响仪器采购。
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区域,产业链相对完善,政府行为相对灵活,将对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服务产生较多需求;对于经济欠发达区域,产业链相对不完善,可能更依赖相关政府仪器采购项目达成对检测的支持,采购主体也会因“地方政府负责”而下沉。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落实,“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现,检测业市场化冲动不可阻挡。就当前已收集到的信息分析,该进程可预期,但尚需观望。
由于食药监机构改革进程的延迟,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省市的采购预计会从现在起陆续启动。根据平均的启动、申请、招标等程序,预计沉寂了大半年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采购“爆发点”或于2014年下半年到来。“早起的鸟儿有虫吃”,现在已经需要开始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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