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将限制多种化妆品防腐剂

[2014/3/26]

  近日,欧洲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通告,将对化妆品法规下的几种防腐剂进行限制使用,主要涉及:

  一是限制丁基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最高浓度减少至0.14%,禁止使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尿布区域;

  二是限制混合甲基氯异塞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防腐剂在清洗型化妆品中使用,因其可能引起皮肤过敏;

  三是通报了化妆品使用物质的3个授权,包括:

  ——混合柠檬酸(和)柠檬酸银作为防腐剂使用;

  ——纳米三联苯基三嗪作为紫外线滤色器使用;

  ——防腐剂西曲氯铵、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和二十二烷基三甲基氯化铵高于化妆品防腐剂浓度的其它应用。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局发布的国外通报我国化妆品不合格信息,2013年全年,我国共有187个批次的化妆品受到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通报,通报原因包括含有不安全色素、防腐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化妆品中防腐剂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阻止微生物滋生,合理地延长产品的保存期,确保产品在使用期间不会因为各种污染而变质。所以,防腐剂亦成为了化妆品制造过程中被普遍添加的成分,同时,也容易因过分添加对人体安全产生危害而遭到通报。

  宁波地区目前有出口化妆品备案企业21家,出口产品包括洗手液、沐浴露、香水、指甲油等等。每年,由宁波地区出口的化妆品货值都过千万美元,且近三年都以40%以上的增长率稳步提升。鉴于宁波化妆品企业普遍规模小、管理落后等特点,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借助检验检疫信息平台多渠道获得具有针对性的出口国相关化妆品的最新动态和标准,不能不顾要求盲目按照进口商配方生产;加紧实施出口化妆品风险管理,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形成原料采购、生产线、成品检查、实验室抽样等一整套追溯体系,按规定按限量使用防腐剂等各类化学品,确保出口化妆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