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七一实施

[2014/7/3]

  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了7月1日将实施的《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今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的铁路产品不再盖着遮羞布。

  《管理办法》要求对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中涉及安全、质量及环保等的铁路专用产品,组织开展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情况通报。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11年发布的《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机构依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依据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抽查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