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口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可享六便利

[2014/7/14]

  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144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中,山东局辖区32个示范区名列其中,可享受六大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一是简化备案注册程序。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申请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直接给予备案或注册登记。二是优先对外推荐注册。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符合要求的,优先对外推荐获得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卫生注册。三是便利出口检验放行。检验检疫机构可依据企业自检自控情况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对国家级示范区内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给予出口检验便利措施。四是推动境外通关便利。国家质检总局择优向境外推荐国家级示范区,推动进口国家或地区对来自国家级示范区的食品农产品给予通关便利等优惠措施。五是加大技术服务力度。检验检疫机构定期对国家级示范区的企业及技术人员和开展技术培训,并提供进口国家或地区最新的食品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咨询服务。六是协调政策经费支持。检验检疫机构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

  这六大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对促进和带动地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助推优势、特色食品农产品出口和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山东省共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67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32个,示范区产品出口合格率达到9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