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产品标识新国标已实施 关键信息解读

[2014/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4年第2号公告,新修订的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取代QB/T 2673-2004《鞋类产品标识》,新标准已于2014-07-01正式实施。

  根据新标准QB/T 2673-20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鞋类产品应标识的内容包括商标、产品名称、鞋号、材质、产地、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退和三包期限)、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颜色、货号、质量等级。其中每只鞋上至少标注商标或企业名称和鞋号、货号。

  该新标准的出台,相对于QB/T 2673-2004,做了如下主要方面的修订:

  鞋子上,增加了货号的标识要素;

  内包装上,增加了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的标识要素;

  修改了产品名称的描述,新标准中产品名称规定由使用对象加最终用途或功用构成;

  修改“帮面材料”为“材质”,因为新标准中增加了对衬里和内垫以及外底的标注要求,但不是强制性标注要求。另外,新标准中增加了可采用图示对帮面、衬里和内垫以及外底进行标注;

  增加了颜色标识的方法。颜色只标注帮面主体颜色;

  产地,明确了国内生产的鞋应标注至省市,国外生产的鞋应标注至国家或地区;

  修改了“内包装(鞋盒)”为“内包装(含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