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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屡受处罚 高校成环评机构重灾区
[2014/7/19]
高等院校出具的环评报告质量逐渐遭遇信任危机。
据“环评公众参与网”7月11日的统计结果,截至2013年底,各级环保部门曾经公开的88份环评机构处罚书中共涉及42所高校,其中,在拥有甲级环评资质的22所高校中,受过处罚的比例高达70%。该统计数据来源于环保部门的官方通报。
环境影响评价的初衷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环评的法律地位,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实施之前须由“持证”机构编制环评报告书。截至2013年底,环保部已颁发甲、乙级环评资质证书1158张,其中86张发放给高等院校,包含22张甲级资质证书,64张乙级证书。
在现有的环评持证机构中,高等院校以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高的社会声望成为备受信赖的环评机构,然而,两江中心从“环评公众参与网”收录的处罚信息发现,高等院校所占的比例正在加大。
其中,个别具备环评资质的高校多次受到处罚,甚至在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低级错误。
统计数据显示,报告质量差和结论不可信是高校环评机构的多发问题。
高校屡遭处罚
两江中心统计,自2005年至2013年底,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环保局及环保部的公开环评机构处罚信息发现,在总共88份处罚公文中,涉及高校42所,在拥有甲级资质的22所高校环评机构中,处罚比例高达70%。受处罚高校覆盖全国25个省。
有些高校不止受到一次处罚。据统计,受到2次及以上的高校占比达到56%。
以北京大学为例,其2005年编制完成《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北京市大兴区兴达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北京大学为甲级环评机构,是目前中国最高等级的环评资质。
原国家环保总局认定上述三份环评报告“质量较差,存在选用标准、引用资料错误,以及对项目选址周边污染源及规划情况调查不全,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未对清洁能源使用进行可靠性分析等问题。”
鉴于上述事实,原国家环保总局责令北京大学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这也是高校环评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事实上,自2005年至今,北京大学在环评违法违规记录至少有4次,最新的两次通报分别为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主要问题是内部管理不规范且拒不整改。
在统计中处罚次数最多的高校是河南师范大学,该校受到的处罚次数则多达5次。官方信息显示,2008年-2012年,该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建立二级审核体系;环评工程师审核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环评工程师对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熟悉程度和把握能力不足;以及内部管理不规范”,被河南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多次通报。
2013年,环保部对青岛大学“处以极刑”,环保部2013年第100号文件《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中,取消了青岛大学的环评资质,主要原因是,环保部在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责成青岛大学内部整改,但在复查中又发现青岛大学涉嫌超范围编制多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事实上,被抽查到的项目只是冰山一角,每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多达上万个。
报告质量差和结论不可信是主要问题
据悉,在高校受到处罚的原因中,涉及到内部管理不规范、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内部审核制度不规范、未按照导则评价、合同不规范、结论不可信等。其中,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和结论不可信成为主要原因。
据统计,环保部门判定高校环评报告结论不可信的数量超过20个,报告质量差的数量为26个,现场调查不真实及内部审核管理不规范的高校环评报告均接近20个。
更糟糕的是,一些知名院校承接的环评报告中,多次出现专业用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重庆市)北碚区富彬石材厂石灰岩矿环评公示(第二次)”发现,其错别字百出。该项目的环评单位是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如,公示原文为“主要噪声设备需按照在房间内”,但应为“主要噪声设备需安装在房间内”;公示原文为“尽量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应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公示原文为“开采建设中对生态画家造成的影响,通过会期努力而是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环境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其中的“画家”应为“环境”, “是”应为“使”,而“会期努力”则令读者不知所云。
而在“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栏目中,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居然得出“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的结论性文字。但实际上,此栏目中的内容应为类似“该项目的建设是否必要,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等发问式字样,从而令行业内人士大跌眼镜。
同样是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负责的另一个环评项目中,出现了时间颠倒的差错。
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A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及截污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看到,公示时间是 2011年10月13日,但公众提意见的时间却为2011年8月18至2011年9月3日。通过网络ID查询,该ID为重庆大学环评室专用的环评公示 ID。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登记在本人全日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即技术专职岗位工作。
但登记在高等院校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除了负责环评报告编制、审核工作外,还要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甚至身兼讲师、硕士博士导师和环评工程师数职。
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娟为例,在同济大学网站上,王娟的职称为“讲师”,在环保部数据中心网站上,她的另一身份是环评工程师,等级类别为“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另一位教师范建伟是该系的硕士生导师,但他同样具备环评工程师的身份。
据“环评公众参与网”7月11日的统计结果,截至2013年底,各级环保部门曾经公开的88份环评机构处罚书中共涉及42所高校,其中,在拥有甲级环评资质的22所高校中,受过处罚的比例高达70%。该统计数据来源于环保部门的官方通报。
环境影响评价的初衷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环评的法律地位,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实施之前须由“持证”机构编制环评报告书。截至2013年底,环保部已颁发甲、乙级环评资质证书1158张,其中86张发放给高等院校,包含22张甲级资质证书,64张乙级证书。
在现有的环评持证机构中,高等院校以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高的社会声望成为备受信赖的环评机构,然而,两江中心从“环评公众参与网”收录的处罚信息发现,高等院校所占的比例正在加大。
其中,个别具备环评资质的高校多次受到处罚,甚至在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低级错误。
统计数据显示,报告质量差和结论不可信是高校环评机构的多发问题。
高校屡遭处罚
两江中心统计,自2005年至2013年底,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环保局及环保部的公开环评机构处罚信息发现,在总共88份处罚公文中,涉及高校42所,在拥有甲级资质的22所高校环评机构中,处罚比例高达70%。受处罚高校覆盖全国25个省。
有些高校不止受到一次处罚。据统计,受到2次及以上的高校占比达到56%。
以北京大学为例,其2005年编制完成《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北京市大兴区兴达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北京大学为甲级环评机构,是目前中国最高等级的环评资质。
原国家环保总局认定上述三份环评报告“质量较差,存在选用标准、引用资料错误,以及对项目选址周边污染源及规划情况调查不全,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未对清洁能源使用进行可靠性分析等问题。”
鉴于上述事实,原国家环保总局责令北京大学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这也是高校环评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事实上,自2005年至今,北京大学在环评违法违规记录至少有4次,最新的两次通报分别为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主要问题是内部管理不规范且拒不整改。
在统计中处罚次数最多的高校是河南师范大学,该校受到的处罚次数则多达5次。官方信息显示,2008年-2012年,该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建立二级审核体系;环评工程师审核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环评工程师对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熟悉程度和把握能力不足;以及内部管理不规范”,被河南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多次通报。
2013年,环保部对青岛大学“处以极刑”,环保部2013年第100号文件《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中,取消了青岛大学的环评资质,主要原因是,环保部在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责成青岛大学内部整改,但在复查中又发现青岛大学涉嫌超范围编制多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事实上,被抽查到的项目只是冰山一角,每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多达上万个。
报告质量差和结论不可信是主要问题
据悉,在高校受到处罚的原因中,涉及到内部管理不规范、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内部审核制度不规范、未按照导则评价、合同不规范、结论不可信等。其中,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和结论不可信成为主要原因。
据统计,环保部门判定高校环评报告结论不可信的数量超过20个,报告质量差的数量为26个,现场调查不真实及内部审核管理不规范的高校环评报告均接近20个。
更糟糕的是,一些知名院校承接的环评报告中,多次出现专业用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重庆市)北碚区富彬石材厂石灰岩矿环评公示(第二次)”发现,其错别字百出。该项目的环评单位是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如,公示原文为“主要噪声设备需按照在房间内”,但应为“主要噪声设备需安装在房间内”;公示原文为“尽量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应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公示原文为“开采建设中对生态画家造成的影响,通过会期努力而是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环境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其中的“画家”应为“环境”, “是”应为“使”,而“会期努力”则令读者不知所云。
而在“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栏目中,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居然得出“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的结论性文字。但实际上,此栏目中的内容应为类似“该项目的建设是否必要,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等发问式字样,从而令行业内人士大跌眼镜。
同样是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负责的另一个环评项目中,出现了时间颠倒的差错。
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A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及截污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看到,公示时间是 2011年10月13日,但公众提意见的时间却为2011年8月18至2011年9月3日。通过网络ID查询,该ID为重庆大学环评室专用的环评公示 ID。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登记在本人全日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即技术专职岗位工作。
但登记在高等院校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除了负责环评报告编制、审核工作外,还要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甚至身兼讲师、硕士博士导师和环评工程师数职。
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娟为例,在同济大学网站上,王娟的职称为“讲师”,在环保部数据中心网站上,她的另一身份是环评工程师,等级类别为“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另一位教师范建伟是该系的硕士生导师,但他同样具备环评工程师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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