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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2014/8/25]
近年来,随着种植方式的变化和农药的大量使用,农作物药害、农产品残留超标、环境污染和人畜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农业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及时调查监测农药使用风险 农药使用风险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人畜健康等方面安全风险,各地要突出监测重点,探索构建农药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一)农业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使用后造成农作物药害和防治对象抗药性等问题。药害监测主要包括事件起因、受害作物种类、使用农药品种、使用时期、方法和用药剂量、药害发生时期、药害症状、药害面积、经济损失估测、处理措施等。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重点监测2,4-D丁酯、咪唑乙烟酸、磺酰脲类等高活性、长残效除草剂品种引起的药害问题,其他地区重点监测易引发作物药害的农药品种及作物药害问题。
抗药性监测主要包括因长期使用造成效果下降、使用剂量提高、抗性风险增加的农药品种、用药剂量、抗药性生物种类、抗性情况描述等。杀虫剂:重点监测吡虫啉、毒死蜱、阿维菌素、拟除虫菊酯类、酰胺类等,杀菌剂:重点监测多菌灵、三唑酮、福美双、甲基硫菌灵等,除草剂:重点监测莠去津、乙草胺、草甘膦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的产地用药情况,结合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查监测结果,监测引发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残留超标的农药品种超范围、违规使用情况及残留超标情况。同时,关注多菌灵、阿维菌素等农药品种导致农残超标以及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等使用后造成农产品中甲胺磷、克百威残留超标问题。
(三)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监测。包括农药使用对有益生物和农田基础环境的安全性风险,重点监测农药使用造成的蜜蜂、鸟、鱼、蚕、天敌生物及其他有益生物种群异常变化情况,使用农药种类和用量,影响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中农药含量检测、损失估算等。重点监测吡虫啉等新烟碱类农药对蜜蜂,氟苯虫酰胺等酰胺类农药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农药使用集中区,以及湖泊、大型水库等水源流域的农田基础环境变化情况。
(四)农业生产性人畜安全风险监测。包括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畜中毒情况,包括使用农药种类和用量、中毒症状、中毒数量和程度等。重点监测引发施药者直接中毒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农药品种、产品。重点关注磷化铝、百草枯等品种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人畜中毒情况。
二、改进方式,科学开展农药风险监测预警 各地要采取日常调度与系统监测相结合、定性调查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线索发现与实地跟踪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农药风险监测,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农药风险。
(一)强化日常调度监测。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设立农药风险监测员,调查了解、跟踪监测、收集整理农药风险数据,及时掌握本辖区发生的农药安全风险信息,对辖区内农药安全风险事件进行核查,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二)积极开展评估预警。针对本辖区易引发安全事件的农药产品及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及其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防控指导,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三)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制定农药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监测到农药安全风险事件后,启动应对预案,公布防范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尽量化解风险,减少或避免损失。对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农药品种,要及时采取限制或禁止销售使用等措施,防止风险扩大蔓延。
(四)加强信息采集报送。规范农药风险信息调度、统计、采集、报送工作,按照报送内容和时限及时报送本辖区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农药风险突发事件要做到随发现随报告,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风险监测与预警栏目农药安全事故报告子栏目(附件1-5)。每年12月10日前,各省(区、市)要将本辖区内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抄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附表。
三、精心组织,确保监测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政府关切,社会关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药风险监测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计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工作实际,建立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制度,明确承担单位、主要任务、责任人员。要督促落实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药风险事件报告等制度。
(三)做好应急处置。要积极应对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事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风险扩散,事态扩大。
一、突出重点,及时调查监测农药使用风险 农药使用风险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人畜健康等方面安全风险,各地要突出监测重点,探索构建农药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一)农业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使用后造成农作物药害和防治对象抗药性等问题。药害监测主要包括事件起因、受害作物种类、使用农药品种、使用时期、方法和用药剂量、药害发生时期、药害症状、药害面积、经济损失估测、处理措施等。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重点监测2,4-D丁酯、咪唑乙烟酸、磺酰脲类等高活性、长残效除草剂品种引起的药害问题,其他地区重点监测易引发作物药害的农药品种及作物药害问题。
抗药性监测主要包括因长期使用造成效果下降、使用剂量提高、抗性风险增加的农药品种、用药剂量、抗药性生物种类、抗性情况描述等。杀虫剂:重点监测吡虫啉、毒死蜱、阿维菌素、拟除虫菊酯类、酰胺类等,杀菌剂:重点监测多菌灵、三唑酮、福美双、甲基硫菌灵等,除草剂:重点监测莠去津、乙草胺、草甘膦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的产地用药情况,结合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查监测结果,监测引发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残留超标的农药品种超范围、违规使用情况及残留超标情况。同时,关注多菌灵、阿维菌素等农药品种导致农残超标以及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等使用后造成农产品中甲胺磷、克百威残留超标问题。
(三)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监测。包括农药使用对有益生物和农田基础环境的安全性风险,重点监测农药使用造成的蜜蜂、鸟、鱼、蚕、天敌生物及其他有益生物种群异常变化情况,使用农药种类和用量,影响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中农药含量检测、损失估算等。重点监测吡虫啉等新烟碱类农药对蜜蜂,氟苯虫酰胺等酰胺类农药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农药使用集中区,以及湖泊、大型水库等水源流域的农田基础环境变化情况。
(四)农业生产性人畜安全风险监测。包括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畜中毒情况,包括使用农药种类和用量、中毒症状、中毒数量和程度等。重点监测引发施药者直接中毒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农药品种、产品。重点关注磷化铝、百草枯等品种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人畜中毒情况。
二、改进方式,科学开展农药风险监测预警 各地要采取日常调度与系统监测相结合、定性调查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线索发现与实地跟踪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农药风险监测,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农药风险。
(一)强化日常调度监测。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设立农药风险监测员,调查了解、跟踪监测、收集整理农药风险数据,及时掌握本辖区发生的农药安全风险信息,对辖区内农药安全风险事件进行核查,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二)积极开展评估预警。针对本辖区易引发安全事件的农药产品及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及其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防控指导,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三)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制定农药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监测到农药安全风险事件后,启动应对预案,公布防范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尽量化解风险,减少或避免损失。对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农药品种,要及时采取限制或禁止销售使用等措施,防止风险扩大蔓延。
(四)加强信息采集报送。规范农药风险信息调度、统计、采集、报送工作,按照报送内容和时限及时报送本辖区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农药风险突发事件要做到随发现随报告,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风险监测与预警栏目农药安全事故报告子栏目(附件1-5)。每年12月10日前,各省(区、市)要将本辖区内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抄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附表。
三、精心组织,确保监测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政府关切,社会关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药风险监测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计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工作实际,建立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制度,明确承担单位、主要任务、责任人员。要督促落实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药风险事件报告等制度。
(三)做好应急处置。要积极应对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事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风险扩散,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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