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经科技部批准立项

[2011/4/6]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安排,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0〕571号)的要求,科技部于2010年底开展了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

  目前,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认真研究,原则同意“杂交水稻”等49个实验室立项(名单见附件1)。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保证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科技部将组织对这些实验室进行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经费。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实验室应凝炼科学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组织科研队伍、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2.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应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实验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注意吸收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建设计划目标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要得力,并具可操作性。

  3.国家重点实验室直接依托一级法人单位,是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专管共用,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名称和研究方向应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4.请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即组织有关单位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的名义进行实验室主任招聘工作。招聘信息须公开发布,并对应聘人进行严格评审。招聘工作结束后,将审核后的实验室主任推荐人选报科技部备案。

  5.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实验室主任推荐人选会同依托单位负责人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

  6.《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严格审查、加盖公章后,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将择期组织专家组对各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和运行机制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7.通过可行性论证的实验室进入建设实施期,科技部将正式批准立项建设。

  联系人: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卞松保、周文能

  电 话:010-58881590、58881507

  任务书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电话:010-58881050、58881053

  附件:

  1.2011年制定建设计划实验室名单

  2.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

  详情请见: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