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将对环境服务第三方追责

[2014/12/19]

  2013年全年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数量超过以往10年总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间的衔接。环保部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称,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协助相关单位逃避环境监管更具有趋隐蔽性,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对环境违法案件中环境服务第三方追究连带责任。

  目前,环境服务业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等。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介绍,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环境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在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往往成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协助相关单位逃避环境监管更具有趋隐蔽性,造假、逃避监管更加具有专业性,社会影响也更恶劣。

  因此,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5条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2014“杜邦杯”环境好新闻作品公益活动总结会上,环保部宣教司司长陶德田也指出,新修订的环保法更加注重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监督环境问题。

  此外,曹立平透露环保部将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在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