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陆续出台 打造跨境电商检验检疫新生态

[2014/12/19]

  广东:

  日前,广东检验检疫局出台多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创新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这对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这些制度措施包括:对跨境电商与商品实行“双备案”制度,跨境B2C(公司对个人)零售贸易电商模式只需要进行经营主体和电商商品备案之后,就可以享受跨境电商检验检疫快速通关便利服务,但目前B2B(公司对公司)电商模式仍按照传统贸易进行监管;对跨境电商商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人体组织和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以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8类产品不得以跨境电商形式入境。

  另外,对跨境电商商品实施无纸化清单申报制度,备案并获得报检资质的经营主体在商品出入境前,可登录广东检验检疫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跨境电商商品进行电子化与无纸化快速集中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批核查后直接放行,有效降低跨境电商企业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此外,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电商商品质量安全、流向溯源、召回和主动报告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出入境商品质量安全。

  江苏: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既被视作当前带动国际市场景气的突破口,也将成为今后各方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制高点。但由于监管缺失,产品质量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江苏检验检疫局制定了《江苏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确定在南京、苏州、无锡地区先行先试,既维护质量安全,又促进贸易便利化。

  《办法》规定,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以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信息化系统为依托,建立“企业全备案、商品全申报、质量全追溯”的监管制度,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都应首先在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据悉,《办法》还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凡是列入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境的其他商品,不得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范围。

  总结:

  我国在加大发展跨境电商时可以借鉴外国的“精华”,多数的发达国家,进出口物流信息基本上都有一个政府建设的公共信息化平台。欧盟有REPAX和 RASFF两个快速预警系统,可最快速地在成员国之间实行预警。美国采用电子追踪技术,识别高危商品,建立一个公共性的具有搜索功能的网上数据库,既可向公众发布进出口产品安全的有关信息,也便利公众查询。

  澳大利亚由政府提供公共电子平台,几个部门信息共享,进出口企业和通关代理公司通过平台向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数据,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放行。加拿大可通过EDI进行报检、报关,建有强大的自动化进口参考系统,提供详细的进口数据。新加坡政府部门主导开发了统一电子通关系统(Trade Net),横向连接22个政府部门,纵向联结5000多家进出口企业,数据发送到该平台系统会自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