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严查违法销售“止咳水”企业

[2015/1/9]

  笔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安部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坚决切断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非法销售的链条,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俗称“止咳水”,属于必须严格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因其含有少量麻醉药品成分“可待因”,大量使用容易成瘾。近年来,由于个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见利忘义,使用非法手段向不法分子大量销售该类药品,我国青少年滥用“止咳水”问题日益严重,发生的多起因滥用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成瘾甚至致死案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为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通过提高管理级别、控制生产规模、限制购销渠道、规定往来票据、实施电子监管等措施严格加强管理。截至目前,已查实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宁康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吊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食药监总局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旦查实因违法销售行为导致含可待因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失的案件后,必须依法吊销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绝不再给予继续从事药品经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