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摸排工作

[2015/1/12]

  环保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综合整治,并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环保部日前发布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将研究制定VOCs排污收费办法,率先在石化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它是严重影响空气质量重要污染因子。

  根据环保部部署,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并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就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方案要求,重点对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

  环保部要求,排查结果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方案要求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将污染扰民严重、环境风险大、跑冒滴漏严重、环保管理差、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和监管对象,提出限期整治要求;设备、装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也应纳入重点监控名单,限期淘汰相关设备、装置;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就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其中,2015年7月1日前,环保组织企业开展 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2015年底前,全国石化行业完成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初步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2017年7月1日前,全国石化行业要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位于重点区域的石化企业应按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成全国石化行业VOCs监测监控体系;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完成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

  方案透露,环保部将研究制定石化行业VOCs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标准、估算方法,确定行业 VOCs污染防治基准水平,指导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企业VOCs监督管理;同时,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研究有利于VOCs削减的财政、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VOCs排污收费办法,率先在石化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