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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环保十大事件
[2015/1/28]
即将过去的2014年,环境问题成为全社会极为关注的热点,我们从全年众多环保事件中筛选出十大事件,并请有关专家进行点评,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的持续关注。
一、环保部与31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事件回顾:1月7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除了明确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指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
点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这是继国务院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最关键的一步。
二、兰州“4·11”自来水污染事件
事件回顾:4月10日17时,兰州市主城区自来水供水单位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出出厂水苯含量118微克/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4月11日凌晨2时,苯检测值为200微克/升,属于严重超标。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市称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当地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点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随着经济发展,各种工业废料、农业化学物质的排放造成我国水资源严重污染,但是在水源地水质下降,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和管网设施老化等约束下,尽管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符合检测标准,但并不意味着居民能够喝上安全水。
三、历时8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台
事件回顾: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就历时8年进行的全国性土壤污染情况对公众披露。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点评(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防患于未然要比污染后治理的成本低得多。虽然我国在换土等相关治理技术上比较成熟,但由于治理资金要求高,治理过程漫长,而且存在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所以还需要法律制度来进行有效保护。
四、新环保法颁布
事件回顾: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高票赞成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是环保法实施25年来的首度大修。环保法修订不仅将区域污染和流域污染,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立法内容,另一方面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政策也用立法的形式明确。环保法修订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点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为环境违法问题买单的不仅仅是违法企业。立法层面纳入多项环境执法措施,实际上是堵上了环境违法最关键的“一道门”。
五、多地雾霾围城
事件回顾:尽管政府应对“雾霾”频频出招,但对于2014年的北京以及周边很多城市而言,雾霾威胁却从未真正消除。就在APEC期间的蓝天白云外,北京市出现3次重污染过程,4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污染程度与去年同期比较明显加重,雾霾情况不容乐观。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我国2014年11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 17.2%~10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3.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2.2%,中度污染为8.0%,重度污染为4.6%,严重污染为 1.6%。其中,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42.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8.0%,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7%,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6.7%。
点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令人尴尬的是,连续两年的雾霾不断恶化,但至今雾霾成因仍未有定论。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治理雾霾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除了一些应急性手段之外,实现能源结构转型、经济结构调整才是治本之道。
六、湘江流域重污染区砷超标715倍
事件回顾:11月15日,环保公益组织长沙曙光环保公益中心对外披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 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最高值达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 克),超标5.093倍。
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讼部部长马勇):湖南是有色金属重点省份,这样一份重金属污染数据凸显我国环境的严峻现实。同时也应看到,环保公益组织对于推动环保事业做出的努力。
七、桃源铝厂污染致多名居民患癌
事件回顾:2014年11月,湖南桃源村民向媒体反映,创元铝业自2003年4月首条生产线投产以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村民用被污染的水灌溉后,“水稻严重减产,蔬菜等农作物也长不活”,下游“十几人先后得了癌症死去,还有很多人身体虚弱,全身酸疼无力,却查不出什么病来”。
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工业排放无疑是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而不容忽视的是,为了简单的地方经济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往往成为保护伞,纵容了恶劣的环境事件的发生。
八、APEC蓝
事件回顾:11月北京APEC会议期间,城区被久违的多日蓝天所拥抱,空气质量连续优良,交通顺畅。据环保部统计,11月1日至12日,北京市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媒体和网民将这种难得一见的好天气称作“APEC蓝”。
点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尽管是临时性管控,至少证明雾霾是完全可以治理的。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更大范围的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更强有力的治污防治措施,才能留住“APEC蓝”。
九、天价公益诉讼索赔案
事件回顾:12月16日,备受关注的一审被判赔1.6亿元的江苏泰州环保联合会诉6家化工企业非法处理废酸案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这是国内迄今判赔数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今后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遏制企业对环保的破坏和损坏将会是一个常态,用法制化的方式去推动环境保护也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
十、《大气污染防治法》迎来大修
事件回顾:12月22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这次27年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首次大规模修订。
相比现行大气法,修订草案新增了标准规划制定、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应对三个章节,并强化了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特别对于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了对污染的处罚力度,采取更为严厉的限批措施。草案还取消了现行法中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代以倍数类惩罚标准。
点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重典治霾的措施显示了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但是草案背后的难题是,如何使经济发展与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转型以及传统能源消费模式转型达到平衡。
一、环保部与31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事件回顾:1月7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除了明确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指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
点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这是继国务院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最关键的一步。
二、兰州“4·11”自来水污染事件
事件回顾:4月10日17时,兰州市主城区自来水供水单位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出出厂水苯含量118微克/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4月11日凌晨2时,苯检测值为200微克/升,属于严重超标。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市称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当地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点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随着经济发展,各种工业废料、农业化学物质的排放造成我国水资源严重污染,但是在水源地水质下降,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和管网设施老化等约束下,尽管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符合检测标准,但并不意味着居民能够喝上安全水。
三、历时8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台
事件回顾: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就历时8年进行的全国性土壤污染情况对公众披露。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点评(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防患于未然要比污染后治理的成本低得多。虽然我国在换土等相关治理技术上比较成熟,但由于治理资金要求高,治理过程漫长,而且存在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所以还需要法律制度来进行有效保护。
四、新环保法颁布
事件回顾: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高票赞成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是环保法实施25年来的首度大修。环保法修订不仅将区域污染和流域污染,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立法内容,另一方面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政策也用立法的形式明确。环保法修订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点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为环境违法问题买单的不仅仅是违法企业。立法层面纳入多项环境执法措施,实际上是堵上了环境违法最关键的“一道门”。
五、多地雾霾围城
事件回顾:尽管政府应对“雾霾”频频出招,但对于2014年的北京以及周边很多城市而言,雾霾威胁却从未真正消除。就在APEC期间的蓝天白云外,北京市出现3次重污染过程,4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污染程度与去年同期比较明显加重,雾霾情况不容乐观。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我国2014年11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 17.2%~10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3.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2.2%,中度污染为8.0%,重度污染为4.6%,严重污染为 1.6%。其中,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42.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8.0%,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7%,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6.7%。
点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令人尴尬的是,连续两年的雾霾不断恶化,但至今雾霾成因仍未有定论。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治理雾霾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除了一些应急性手段之外,实现能源结构转型、经济结构调整才是治本之道。
六、湘江流域重污染区砷超标715倍
事件回顾:11月15日,环保公益组织长沙曙光环保公益中心对外披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 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最高值达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 克),超标5.093倍。
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讼部部长马勇):湖南是有色金属重点省份,这样一份重金属污染数据凸显我国环境的严峻现实。同时也应看到,环保公益组织对于推动环保事业做出的努力。
七、桃源铝厂污染致多名居民患癌
事件回顾:2014年11月,湖南桃源村民向媒体反映,创元铝业自2003年4月首条生产线投产以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村民用被污染的水灌溉后,“水稻严重减产,蔬菜等农作物也长不活”,下游“十几人先后得了癌症死去,还有很多人身体虚弱,全身酸疼无力,却查不出什么病来”。
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工业排放无疑是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而不容忽视的是,为了简单的地方经济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往往成为保护伞,纵容了恶劣的环境事件的发生。
八、APEC蓝
事件回顾:11月北京APEC会议期间,城区被久违的多日蓝天所拥抱,空气质量连续优良,交通顺畅。据环保部统计,11月1日至12日,北京市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媒体和网民将这种难得一见的好天气称作“APEC蓝”。
点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尽管是临时性管控,至少证明雾霾是完全可以治理的。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更大范围的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更强有力的治污防治措施,才能留住“APEC蓝”。
九、天价公益诉讼索赔案
事件回顾:12月16日,备受关注的一审被判赔1.6亿元的江苏泰州环保联合会诉6家化工企业非法处理废酸案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这是国内迄今判赔数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今后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遏制企业对环保的破坏和损坏将会是一个常态,用法制化的方式去推动环境保护也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
十、《大气污染防治法》迎来大修
事件回顾:12月22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这次27年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首次大规模修订。
相比现行大气法,修订草案新增了标准规划制定、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应对三个章节,并强化了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特别对于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了对污染的处罚力度,采取更为严厉的限批措施。草案还取消了现行法中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代以倍数类惩罚标准。
点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重典治霾的措施显示了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但是草案背后的难题是,如何使经济发展与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转型以及传统能源消费模式转型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