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立法管地沟油 所有食用油脂需附证明书

[2015/7/14]

  本周,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将立法规管食用油脂和回收废油,规定香港本地生产、进出口食用油脂不可使用废置食用油或非供人食用的劣质油脂作生产原料,餐厅废置的食油要交有认证的收集商回收。

  去年9月,台湾爆发的劣质猪油部分流入香港,食油安全问题受到关注,特区政府因此要立法加强食用油管理。据介绍,立法后,香港所有食用油脂须附有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的独立检测机构的证明书,以文字证明符合法定标准和适宜供人食用。餐厅和食品厂的废油必须交由政府环境保护署认可的持牌收集商处置,若违反相关条款,管理部门可拒发和续发生产牌照。

  香港主管官员表示,目前“地沟油”、“黑心油”或“劣质油”没有统一定义,国际上也没有统一检测标准。管理部门只能以油中的有害物质作为是否适合食用的参考。在完成立法程序前,香港先用行政手段要求餐厅将废油交给已登记的收集商处理。为防止废油流入食物链,管理部门建议要求废食油收集商、处置商甚至进出口商向环境保护署领取牌照,并要保留最少1年的买卖和交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