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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校为依托 建立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平台
[2016/4/5]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测能力不足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短板,单一政府监管模式已不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国务院在多份文件中明确对检测机构改革提出要求,关键词便是“市场化”和“检管分离”。基本完成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整合,原则上不再开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立第三方检测平台已是大势所趋。而陈乃科今年两会也提交了依托高校建立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平台的建议。
陈乃科介绍,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人才紧缺,据统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人才缺口高达80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速度明显滞后,存在重复建设、利用率不高、公信力不高、基层技术力量不足、地区差距较大等问题;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缺乏对人体健康危害大而在国际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恶英、氯丙醇等关键检测技术。
针对“检管分离”、建立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平台,陈乃科认为,检管分离首先可以切断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利益链条,提高政府监管公信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平台的建立,有利于破除食品检验机构的行业潜规则。避免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职责不明确而造成监管空档或交叉。
二是能公平公正地对食品安全做出评判。作为机制上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可以为公众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做出弥补,因其与主体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在参与检测的过程中更具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来说,能比较公平公正地对食品安全做出评判。
三是有利于从单一政府监管模式走向社会共治模式。政府可以放权将食品行政审批程序中的评估认证环节逐渐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操作,而政府只需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的管理与监督,这样既保证公正性,提高政府公信力,也能缓解政府监管压力。
四是有利于提高食品检测行业水平。高等院校在人才、设备和技术上都具备优势,参与食品检测工作的开展势必会事半功倍。
陈乃科建议,首先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平台的科研合作。近几年来,部分院校已开始承担大量国家级、省厅级食品安全相关项目科研工作,具有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实力,有关部门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与其合作。陈乃科说,高校科研平台的一些大型贵重仪器往往使用率偏低,保养成本高。这些先进仪器完全可以在服务科研工作的同时,结合第三方检测要求开展服务;独立第三方在初投入方面若成本过高会导致发展过慢,而高校科研平台不存在这些问题;高校的人才队伍可以尽快解决检测方面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快完善检测项目和标准化;高校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平台的投入运营,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产研合作、人才共育、协同发展的模式。
二是严格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资格认证和质量控制。当前,应抓好准入和监督两大方面。有关部门不能完全放权任由其发展,应抓好质量控制,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水准职业操守完善奖惩机制;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实行利益回避,要么承担委托检验业务,要么承担法定检验业务,不能兼营。
三是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数据库。应借鉴美国、欧盟等的成功经验,建立政府、产业界、消费者、媒体、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食品可追溯体系等。在平台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食品检测信息数据库,为社会、企业和政府提供检测信息服务;统一向媒体提供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加强网络联动作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职能监管部门要逐步将企业自检情况、民间监督情况纳入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迅速督促落实补救措施。
四是逐步完善与食品安全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只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食品检测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才能名正言顺地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因此,要在理顺食品安全检测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覆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领域的食品安全检测法律法规体系。
陈乃科介绍,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人才紧缺,据统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人才缺口高达80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速度明显滞后,存在重复建设、利用率不高、公信力不高、基层技术力量不足、地区差距较大等问题;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缺乏对人体健康危害大而在国际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恶英、氯丙醇等关键检测技术。
针对“检管分离”、建立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平台,陈乃科认为,检管分离首先可以切断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利益链条,提高政府监管公信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平台的建立,有利于破除食品检验机构的行业潜规则。避免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职责不明确而造成监管空档或交叉。
二是能公平公正地对食品安全做出评判。作为机制上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可以为公众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做出弥补,因其与主体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在参与检测的过程中更具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来说,能比较公平公正地对食品安全做出评判。
三是有利于从单一政府监管模式走向社会共治模式。政府可以放权将食品行政审批程序中的评估认证环节逐渐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操作,而政府只需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的管理与监督,这样既保证公正性,提高政府公信力,也能缓解政府监管压力。
四是有利于提高食品检测行业水平。高等院校在人才、设备和技术上都具备优势,参与食品检测工作的开展势必会事半功倍。
陈乃科建议,首先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平台的科研合作。近几年来,部分院校已开始承担大量国家级、省厅级食品安全相关项目科研工作,具有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实力,有关部门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与其合作。陈乃科说,高校科研平台的一些大型贵重仪器往往使用率偏低,保养成本高。这些先进仪器完全可以在服务科研工作的同时,结合第三方检测要求开展服务;独立第三方在初投入方面若成本过高会导致发展过慢,而高校科研平台不存在这些问题;高校的人才队伍可以尽快解决检测方面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快完善检测项目和标准化;高校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平台的投入运营,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产研合作、人才共育、协同发展的模式。
二是严格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资格认证和质量控制。当前,应抓好准入和监督两大方面。有关部门不能完全放权任由其发展,应抓好质量控制,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水准职业操守完善奖惩机制;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实行利益回避,要么承担委托检验业务,要么承担法定检验业务,不能兼营。
三是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数据库。应借鉴美国、欧盟等的成功经验,建立政府、产业界、消费者、媒体、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食品可追溯体系等。在平台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食品检测信息数据库,为社会、企业和政府提供检测信息服务;统一向媒体提供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加强网络联动作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职能监管部门要逐步将企业自检情况、民间监督情况纳入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迅速督促落实补救措施。
四是逐步完善与食品安全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只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食品检测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才能名正言顺地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因此,要在理顺食品安全检测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覆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领域的食品安全检测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于: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