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年内将出台 税法执行基础监测类企业首先获益

[2016/9/9]

    近日环境税法草案提请国常会审议,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 4类污染物排放生产企业征收环境税。决定在在江苏、山东等 7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并审议通过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两项文件。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限,以及对于税务、环保两部门在税征管环节的分工,同时也将意味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建立市场化的环境责任追究体系,采用先试点后全国推广的方式,体现了“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显示了本届政府在深化环境保护改革方面的重视程度。

  

  机构分析认为, 环境相关税法的出台符合预期,法律将有望在年内出台。环境税法对整个环保产业都具有推动作用,率先收益的将是税法执行基础的监测设备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