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

[2016/10/26]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要求,为做好“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专项申报及报送要求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要求,为做好“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专项申报及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单位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请选取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推荐部门的申报单位,在科技部申报系统上进行填报,将网上生成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11141530,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南楼)3301会议室。

咨询电话: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朱希洪68471699

王郅媛66161426

北京市科委负责处室电话:66157959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2.“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pdf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