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发布降民企成本《措施》 多项认证检测费全免

[2016/11/14]

江门市出台《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昨天,记者获悉,在市长邓伟根119日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十四届105次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审议通过,并将发布实施。以打造“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企业税费负担不重、项目审批程序简单”的惠企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企业可拒缴清单外收费

 

记者从江门市经信局日前发布的《若干措施》了解到,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江门市将去费减负,多维度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若干措施》要求,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取消江门市、县级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同时,对国家、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行减免,不断降低企业负担。而《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则对涉企收费进行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此外,从201711日开始,对于船舶港务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将全部免征。对于堤围防护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检验检测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GMP认证费、 GSP认证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检验检测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劳动合同文本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海洋废弃物倾倒、检测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已免征市县级涉企收入的收费,涉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全部免征(即全免)

 

政府性基金免征企业范围扩大

 

《若干措施》提出将加大政府性基金减免力度。其中,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及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直购电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台山、开平、恩平享受东西两翼地区优惠电价,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优惠8.77分。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完善直购电交易规则;产业转移园区内2015年年用电量达800万千瓦·时,园区外2015年年用电量达8000万千瓦时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直购电。

 

为了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若干措施》提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已实施阶梯气价的,可按当地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各气源供应方均可直接面向用户、自行在江门市开拓市场。明年11日起,进一步降低天然气价格,工业用户价格不高于4.6/立方米,商业用户价格不高于4.9/立方米。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为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若干措施》提出,将严格执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全面降低民营企业税负。

 

其中,从2015101日到201712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30万元);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