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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末,中央已支持建设2300多处水质检测中心
[2016/12/19]
“十二五”末期,中央安排投资支持各地建设2300多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目前已基本完成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使用。“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由省级编制并批复规划,把进一步提高水质达标率作为目标之一。各地纷纷采取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云南、辽宁两省狠抓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在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加大运行经费投入、加强水质信息共享以及跟踪问效等方面举措得力,效果明显。
一、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云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州(市)的水质检测年度底线目标任务。绩效指标按照每个检测中心应完成的底线目标任务核定,即每个县30个检测点、60个水样(丰、枯水期各一次),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不低于30%。全省16个市(州)127个水质检测中心全年共需完成3810个检测点、7620个水样、每个水样不低于20项指标、覆盖30%以上的农村人口的水质检测任务,并要求有条件的县结合实际提高检测频次、增加检测指标。
辽宁省水利厅印发《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指标及检测频次实施意见》,整理各类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出厂水、末梢水的检测指标以及不同规模工程定期检测、巡检和抽检的频次,还特别提出了部分条件相对困难的县至少应检测的指标。各地以此为标准制定全年12个月的检测计划并报省水利厅备案。辽宁省71个水质检测中心2016年计划定期检测工程9885处,检测水样21348个,其中水源水989个,出厂水8631个,末梢水11728个。巡检抽检工程21951处,巡检水样17504个,抽检水样2938个。
二、省级财政出资保障检测中心运行
云南、辽宁两省省级财政落实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云南2015年由省级财政下达每处水质检测中心10万元、共计1270万元运行经费,今年通过水资源费筹集4000万元用于水源保护以及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并要求各地做好使用统筹,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运行管理,改进检测工作,落实任务目标。辽宁省在2015年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之前,由省级财政先行落实检测经费3300万元,并决定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资金保障水质检测中心运行。2016年省级财政再次落实补助经费3300万元。
三、加强水质信息共享与问题整改落实
云南省要求各地水利部门主动与同级卫生计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的共享机制,在年度检测计划、检查点选取、采集水样、结果反馈、数据上报等环节加强合作,对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供水单位落实整改。省水利厅要求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提出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按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实行月报排名和通报机制强化目标约束
辽宁省对各地年度水质检测任务目标完成进度实行按月统计、排名,以月报的形式通报,要求未完成检测计划的地区及时说明原因。同时,将水质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大禹杯”农建工作年度考核的绩效指标体系,对超额完成检测计划的地区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截至11月底,全省共计完成定期检测水样20712个,巡检水样17907个,抽检水样2787个,年度水质检测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
一、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云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州(市)的水质检测年度底线目标任务。绩效指标按照每个检测中心应完成的底线目标任务核定,即每个县30个检测点、60个水样(丰、枯水期各一次),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不低于30%。全省16个市(州)127个水质检测中心全年共需完成3810个检测点、7620个水样、每个水样不低于20项指标、覆盖30%以上的农村人口的水质检测任务,并要求有条件的县结合实际提高检测频次、增加检测指标。
辽宁省水利厅印发《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指标及检测频次实施意见》,整理各类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明确了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出厂水、末梢水的检测指标以及不同规模工程定期检测、巡检和抽检的频次,还特别提出了部分条件相对困难的县至少应检测的指标。各地以此为标准制定全年12个月的检测计划并报省水利厅备案。辽宁省71个水质检测中心2016年计划定期检测工程9885处,检测水样21348个,其中水源水989个,出厂水8631个,末梢水11728个。巡检抽检工程21951处,巡检水样17504个,抽检水样2938个。
二、省级财政出资保障检测中心运行
云南、辽宁两省省级财政落实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云南2015年由省级财政下达每处水质检测中心10万元、共计1270万元运行经费,今年通过水资源费筹集4000万元用于水源保护以及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并要求各地做好使用统筹,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运行管理,改进检测工作,落实任务目标。辽宁省在2015年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之前,由省级财政先行落实检测经费3300万元,并决定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资金保障水质检测中心运行。2016年省级财政再次落实补助经费3300万元。
三、加强水质信息共享与问题整改落实
云南省要求各地水利部门主动与同级卫生计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的共享机制,在年度检测计划、检查点选取、采集水样、结果反馈、数据上报等环节加强合作,对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供水单位落实整改。省水利厅要求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提出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按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实行月报排名和通报机制强化目标约束
辽宁省对各地年度水质检测任务目标完成进度实行按月统计、排名,以月报的形式通报,要求未完成检测计划的地区及时说明原因。同时,将水质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大禹杯”农建工作年度考核的绩效指标体系,对超额完成检测计划的地区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截至11月底,全省共计完成定期检测水样20712个,巡检水样17907个,抽检水样2787个,年度水质检测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