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多项涉及食品检测

[2016/12/26]

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指出,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涵盖2万项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牵头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并会同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年底前再发布130余项标准,届时将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毕井泉说,食药监总局牵头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国务院正在审议,条例主要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监管等方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报告指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会同各成员单位抓紧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从源头性、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入手,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力争通过5-1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报告指出,重拳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食药监总局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3264家监管机构和782家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检体系,建立覆盖2916个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直报系统。截至今年10月底,共完成91.5万批次抽样检验并公布抽检结果,样品合格率为97.5%。
 
  根据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三季度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37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43.6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50.1万个,完成整改生产经营主体51万家次,查处案件10.6万件,货值金额约2.5亿元,罚款约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