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调控

[2011/7/15]

  各认证机构:

  近年来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数量增加较快,我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数量均已位居全球首位。就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而言存在着机构设立地分布严重不合理的情况,百分之八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集中在北京和上海,而北京、上海两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只占全国获证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十三。此外,其余百分之二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也主要在东部地区。由于存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区域过度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无序的市场竞争,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质量和认证有效性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促进认证机构资源配置的更加科学、合理,以适应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提升认证工作质量和认证有效性,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从业机构采取适当区域调控,是当前情况下的一种措施。为此通知如下:

  一、除满足特殊行业的认证需求外,原则上暂停受理在北京和上海新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申请;暂停受理北京和上海的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扩项申请。同时,对于在东部地区新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采取审慎原则,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以保证从业机构的能力和质量。

  二、申请特殊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需要对行业的特殊性、市场需求和机构能力进行充分分析,提交相关文件予以支撑和说明,经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和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按照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国家援疆、援藏工作相关要求,提倡区域化发展,鼓励认证机构拓展西部等相关地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服务地区经济。支持认证机构在新疆和西藏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新疆和西藏的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