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1/9/1]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发展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66739.92亿元,完成预算的74.4%,比2010年同期(下同)增长30.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4147.21亿元,增长26.6%;地方本级收入32592.71亿元,增长34.9%。1—7月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是经济运行总体良好及企业效益提高的综合反映。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7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8%,进出口总额增长25.1%;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8.7%,带动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二是价格水平上涨。1—7月,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分别同比增长5.5%、7.1%和10.4%,相应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也增长较快。三是特殊增收因素。受部分上年末收入在今年初集中入库等特殊增收因素影响,进口环节税收等相关税种增幅较高;上年企业效益较好,汇算清缴集中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四是政策调整因素。按有关规定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以及部分地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一次性入库较多,使非税收入大幅增长。

  中央本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10693.05亿元,完成预算的60.9%,增长19%。国内消费税4309.37亿元,完成预算的66.3%,增长18.9%。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8339.94亿元,完成预算的74.3%,增长34.7%。关税1565.16亿元,完成预算的72.1%,增长29.7%。出口退税5220.4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65.2%,增长28.3%。企业所得税8816.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增长38.4%。个人所得税2437.86亿元,完成预算的78.1%,增长35.5%。车辆购置税1131.37亿元,完成预算的58.7%,增长16.9%。非税收入1540.76亿元,完成预算的74.1%,增长7.8%。

  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支出51385.06亿元,完成预算的51.3%,增长29.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286.59亿元,增长12.4%,完成预算的54.5%;地方财政支出42098.47亿元,增长34.2%,完成预算的50.6%。与去年同期比较,中央本级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进度分别提高3个和4.8个百分点。

  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249.49亿元,完成预算的58.8%,增长5.9%,主要是部分项目实施较晚,资金拨付相应推迟;教育支出536.01亿元,完成预算的68.2%,增长56.3%;科学技术支出1060.69亿元,完成预算的55.8%,增长1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66亿元,完成预算的70.3%,增长82.6%;住房保障支出202.80亿元,完成预算的69.5%,下降24.5%,原因是该科目中央本级支出主要为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安排的军队转业及离退休干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等支出减少较多;节能环保支出31.99亿元,完成预算的43%,增长79.7%;交通运输支出200.5亿元,完成预算的50.1%,下降75.6%,主要是根据审计意见,原列中央本级的部分车辆购置税支出2011年起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13亿元,完成预算的46.5%,增长15.4%;国债付息支出916.95亿元,完成预算的49.8%,增长31.9%。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执行情况。1—7月,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7618.87亿元,完成预算的85.7%,比上年同期提高11.9个百分点。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734.66亿元,完成预算的90.8%;专项转移支付11884.21亿元,完成预算的79.7%。在专项转移支付中,教育661.47亿元,完成预算的63.7%;医疗卫生499.26亿元,完成预算的56.2%;社会保障和就业945.23亿元,完成预算的75.8%;农林水事务3234.91亿元,完成预算的81.3%;节能环保1199.64亿元,完成预算的79.1%;住房保障99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1%;交通运输2436.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8%。

  1—7月,中央财政债务收入9400.37亿元,国债还本支出7030.92亿元。7月末国债余额69917.5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2586.8亿元,完成预算的87.5%,增长25.1%。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644.4亿元,完成预算的58.2%,增长19.3%;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0942.4亿元,完成预算的91.1%,增长2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430.94亿元,增长22.6%,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188.6个百分点,主要是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抑制了土地市场需求,以及土地供应政策的调整对土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地价产生影响。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8336.3亿元,完成预算的68.9%,增长39.3%。其中,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45.66亿元,增长18.1%;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7390.64亿元,增长40.7%,主要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支出增长较快。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入库截止时间为预算年度的10月31日,目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无执行数。1—7月,下达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指标115.3亿元。

  二、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促进增加农民收入。增加财政补助规模,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进一步提高。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形势进一步好转。健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截至7月底,中央基建投资下达预算2470亿元,占全年预算指标的65%,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认真做好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和引导居民消费。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实施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将免税购物适用对象由离境旅客调整为包括内地居民在内的离岛旅客。在年初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等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关税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又降低了33项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较大幅度提高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调整完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抑制投机性住房交易。在上海、重庆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修订个人所得税法,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拨付资金139亿元,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实施“863”计划、“973”计划等,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保障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全面支持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研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促进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业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国内高效电机规模化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建筑节能。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加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生产循环化、物资再制造和综合利用。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启动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继续推广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拨付资金131.63亿元,在主要牧区可利用草原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拨付资金134.1亿元,推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并提高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成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24.3亿亩,直接惠及3亿多农民。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支持东部地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中西部地区全面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促进物价稳定。年初安排支出预算时按照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减少财政赤字规模,控制全年财政支出增幅,从总量上降低财政支出对物价的影响。大力支持粮食、木本油料和蔬菜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和价格稳定。稳定煤炭、成品油、化肥等供应,做好粮、棉、油、糖、肉等必需商品进口,加大储备物资市场调控力度,实施政策性粮油定向销售,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运输成本。拨付资金699.4亿元,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林业、渔业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

  (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改善民生

  根据预算安排,切实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努力保障“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支出需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中央财政拨付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35亿元,拨付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394.48亿元,补贴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拨付“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10亿元,推进各地“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菜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拨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2.22亿元,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给予补助,促进生猪市场价格稳定。拨付畜牧良种补贴9.9亿元,支持提高生猪、奶牛、肉牛、绵羊等的良种化水平。拨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00亿元、全额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98亿元,调动了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促进增加粮食生产。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将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全部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拨付资金228亿元,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及产粮大县的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拨付资金154亿元,支持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山洪防治力度。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明确规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口径、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等管理办法。拨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0亿元,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拨付扶贫资金256.17亿元,支持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扶贫开发。拨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4.27亿元,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拨付资金76.57亿元,支持各地抗旱救灾、防汛抢险以及云南盈江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787.9亿元,全国1.3亿名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得到免费教科书,约126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生活费补助。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拨付资金77亿元,全国2900多万名学生受益。拨付资金86.4亿元,支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拨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103亿元,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全国约515万名学生受益。拨付资金30.8亿元,支持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拨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21.9亿元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33.7亿元,约482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1136万名中职学生得到生活费补助,约395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补助资金41亿元,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760亿元,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数超过12.8亿人。拨付资金130亿元,推动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拨付资金359亿元,支持各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拨付资金60亿元。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力度。中央财政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749亿元、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21亿元,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4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截至7月底,拨付资金254亿元(包括今年预算安排131亿元和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的123亿元),支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保覆盖地区范围从原计划的40%扩大至60%,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步开展。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46.8亿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中,拨付调标补助资金282.3亿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40元左右。拨付就业专项资金392.6亿元,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30亿元,加上执行中追加395亿元以及通过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280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认真落实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健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预算年初到位率继续提高。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内容,中央本级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预算增列部分项级科目。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快项目库建设。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作用。提前通知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进一步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等制度,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完善项目支出资金预拨制度等,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资金安全。积极推进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9个专项转移支付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清理核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底数。深化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安排国债发行规模、时间和节奏,降低国债筹资成本,不断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财政支出决算表细化到项级科目。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以及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中央各部门也陆续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决算、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推动地方预决算公开,推进基层财政重点民生专项支出情况公开。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

  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研究完善消费税改革方案,拟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试点运行平稳。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出台了车船税法。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从财政看,随着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以及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今年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幅会有所回落,财政收入增幅将呈前高后低走势。根据当前的经济财政形势,财政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既把物价涨幅降下来,又不使经济增速出现大的波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强化涉农政策衔接和资金统筹,确保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努力增加主要农副产品供应。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研究完善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粮油、猪肉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投放,有效发挥关税等财税政策的调控作用,扩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进口,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开展农产品加工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指导各地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的补助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保持适度投资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强监管和督查,落实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促进扩大消费。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研究完善支持小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能源、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实施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开展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落实好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启动实施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60%,并同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加快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稳定来源机制,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减少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引导消费、促进节约资源。做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继续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六)强化财政管理

  积极推进预算法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快中央代编预算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继续加快财政支出特别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通货膨胀压力等方面支出的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核算制度。研究健全转移支付提前通知办法,进一步扩大提前通知的项目范围和资金比例,努力提高地方预算编制完整性。做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切实抓好调整经济结构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狠抓增收节支。在扎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障“三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财政发展改革,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