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通过验收

[2011/2/18]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依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部于2010年相继组织专家对部分建设期已满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在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和依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实验室建设期间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在凝炼研究方向、实验环境和条件、人才队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对外开放与交流等方面的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达到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标准。经我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应用研究”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验收,我部同意上述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1、2)。

  同时,根据科技和学科发展的需求以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我部同意“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应用研究”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调整名称(名单见附件3),同意“光电信息技术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拆分为“光学信息技术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和“光电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天津大学)”。

  通过此次验收的实验室正式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开放运行,统一命名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

  希望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和高等学校继续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优先支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各实验室要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面向科学发展前沿,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突出特色,努力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大力培养优秀的中青年队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切实提高实验室学术水平、竞争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通过验收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