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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镉超标因大量使用磷肥 专家建议即刻研究制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013/5/24]
广东查出30余批次镉超标大米 产自湖南江西广东
针对广受关注的大米镉超标问题,广东对省内大米加工、流通、储备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现状进行了一次大范围摸查。该省食安办21日深夜的通报显示,抽检的大米中有30余批次镉超标。目前,广东省各地已对餐饮环节查获的镉超标大米进行下架封存,要求企业召回问题大米,对相关单位的立案查处等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广东省质监局对全省618家(目前全省共有729家大米获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111家停产)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成品库房中的大米产品进行抽样,共抽检大米成品762批次,合格751批次,镉超标11批次。
广东省工商局抽检市场上销售的大米342批次,其中镉含量项目合格322批次,不合格20批次。广东省粮食局对库存粮食进行抽样检验,全省共抽样473批次,镉含量等卫生指标全部合格。
广东省食安办公布的不合格名单显示,镉超标大米(以及大米制品的原料)大多来自周边的湖南、江西,也有少部分产自本省的清远、韶关、佛山、台山等地。例如,一款产自湖南株洲县春风大米厂的大米镉实测值高达0.93mg/kg(镉含量的标准值是≤0.2mg/kg),而广东清远清城区石角粮食管理所粮食加工厂的金凤牌大米高达1.12mg/kg。
针对镉超标大米问题,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决定,对已经查明的问题大米全部下架封存并处理。副市长贡儿珍表示,下一步将强化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溯源监管。广州市范围内米和米制品必须出具镉的检测合格报告,才能上架经营或使用。要监督职能部门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来源清晰、可追溯。
此外,5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通报了顺德市场大米检测结果。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抽检27个杂货铺、食品店、购物中心,发现6家店里的大米镉超标,镉超标大米产自湖南。在生产环节,也查出了一批原料来自江西、广东乐昌,在顺德加工的镉超标大米。
因大量使用磷肥造成镉累积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食安办”)于21日深夜通报,广东省相关部门已抽检出31批次镉超标大米。其中14批次大米产地为湖南,4批次大米产地为江西,2批次大米产地为广西,还有5批次大米产地为广东本地,剩下的6批次大米尚未公布产地。“我们这次进行全省摸查是从4月份开始布置的。”食安办一位官员昨日向记者透露,广东相关部门将继续对当地大米做进一步排查。目前这些大米镉超标的原因仍不得而知。
据报道,湖南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近日称,湖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的实测数据涉及一百多个断面信息,其中涉及湘江流域的有70个左右,此次镉大米所涉湖南攸县、衡东县区域在湘江流域内,他们实测了这片区域的土壤镉含量,并未超标。陈战军称,如果环境背景中镉不超标,攸县及衡东县为何会生产出镉米,他倾向于认为是肥料带入的。
对此,已经退休的湖南省地质研究所专家童潜明此前接受本报专访时也认为主要是磷肥的镉积累,“我们施磷肥已经施了三十多年了,如果不采取措施,将来种的水稻会对人的健康产生危害。”童潜明说,国外早已经有人讲了使用磷肥对土壤的影响,但这在中国并没有引起重视。中国对磷肥里镉的含量有一个标准,但一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2期《地质通报》披露了洞庭湖区晚稻米镉超标41.67%,蔬菜镉近乎全都超标。2011年,童潜明为此致信湖南省相关领导,呼吁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此进行研究论证,“但一直未被重视”。
《风险评价》显示,研究人员在湖南抽取了112份大米样品和稻谷样本,测定其中砷、铅和镉等重金属含量,样本覆盖了株洲、湘潭、衡阳、长沙、邵阳、岳阳、益阳和常德等10个市,样品大米中镉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仅占64%。
其中,抽查的衡阳市场大米中,镉含量高达3.7毫克/千克,超出国家标准18.5倍;铅含量为2.7毫克/千克,相当于国家谷物铅含量标准最高值的13.4倍。
《风险评价》由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和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4家机构在2010年共同完成。报告主要作者、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雷鸣对本报说,作为一份以学术性质为主的报告,报告发表后并没有提交湖南省有关监管部门,也没有得到后者的任何反馈。
雷鸣此前对媒体说,此项研究还专项选出了10个当地有冶炼区域的地方,比如衡阳常宁市、株洲清水塘等地区。结果显示,这10个地区中大米样品的重金属污染率达90%以上,糙米的铅含量平均值超出国家标准4倍,谷壳的铅含量平均值相当于国家标准的近6倍。
研究发现,在上述衡阳常宁市等10个地方,水稻谷壳样品中砷、铅、镉的含量,多数超过中国的饲料卫生标准值。以谷壳中铅含量为例,样品中谷壳铅的平均含量为97.87毫克/千克,而国家对此项的标准为小于等于5.0毫克/千克,样品超标近20倍。
专家认为必须即刻研究制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最近,广东市场上检测出产自湖南等地的大米镉超标的事件,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然而,纵观此次事件,无论从稻米产地湖南攸县土壤中镉污染来源的查找,还是广东相关部门采取何种方法进行检测,都显得含混不清,而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无法回避地指向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严重滞后。
记者今天就此专门采访了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陈怀满研究员。作为我国最早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研究的科学家之一,他认为,包括此次事件在内的层出不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再次为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敲响警钟。想要全面严控土壤环境质量,避免重金属污染农产品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即刻从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入手,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土壤类型、普遍适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系列或系列标准。
目前,判断土壤污染的依据,主要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但这个近20年前制订的标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我国土壤环境状况,环保部也曾公告征求修订意见,但截至目前还未有新标准出台。
陈怀满说,由于我国土壤的类型十分复杂,各种土壤类型性质存在较大差异,现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缺乏普遍适用性。同时,现有国标对一些重金属标准的定值可能存在过保护或保护不足的问题,如国标中仅列出8种重金属和2种有机氯(HCH和DDT)含量指标,而现实生活中比重大于5的重金属约有45种。
那么,是否凭目前列出的这8种重金属指标就可以判断土壤污染呢?陈怀满认为不尽其然。他解释说,重金属是土壤的固有组分,普遍存在于土壤中,是一种自然现象,因而没有必要“谈其色变”。通常情况下,一些重金属,例如铜、锌、铁等是人类健康的必需元素;但由于人为活动而造成的外源化学物质影响,有可能造成土壤—植物系统中重金属含量升高。当超过一定的负载容量时,才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判断土壤重金属超标或污染的标准是“土壤污染三要素”,即有可识别的人为污染物,有可鉴别的污染物数量的增加,有现存或潜在的危害后果,三者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由于对概念理解的差异性,往往混淆了沾污和污染的差别,以至于时有夸大重金属污染的现象。
陈怀满特别强调,土壤重金属污染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影响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有多种因素,如土壤中重金属浓度、植物生长条件、农作物品种等。同样是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就会造成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但如果种植棉花,就不存在污染的问题。同样种植水稻,杂交稻比普通稻吸收的重金属更多。
陈怀满建议,应废除当前的单一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国内外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来制订“土壤环境质量保护限量标准”(具有唯一性),以及“土壤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具有多重性)。
“土壤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是以土壤负载容量法为依据制订的,由于其限量标准与土壤利用目的紧密相连,可作为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的依据。而以保护土壤资源自身为目的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限量标准”,是以土壤背景值为依据制订的,不能用来判断土壤是否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仅仅能够表明有外源物质的侵袭、累积以及累积程度。这样,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目的选择不同评判标准,就可以避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现象。
“一旦新国标出台,就可以此为标准评价当前这块土地是否适宜种植农作物,究竟适合种植哪一种农作物。对于重金属含量偏高的地区也可以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总之,对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影响的正确理解有助于减少或避免对土壤污染或污染土壤的误判,制订科学、合适的标准也有助于土壤环境质量的客观评估和整体布局。”陈怀满说。
针对广受关注的大米镉超标问题,广东对省内大米加工、流通、储备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现状进行了一次大范围摸查。该省食安办21日深夜的通报显示,抽检的大米中有30余批次镉超标。目前,广东省各地已对餐饮环节查获的镉超标大米进行下架封存,要求企业召回问题大米,对相关单位的立案查处等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广东省质监局对全省618家(目前全省共有729家大米获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111家停产)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成品库房中的大米产品进行抽样,共抽检大米成品762批次,合格751批次,镉超标11批次。
广东省工商局抽检市场上销售的大米342批次,其中镉含量项目合格322批次,不合格20批次。广东省粮食局对库存粮食进行抽样检验,全省共抽样473批次,镉含量等卫生指标全部合格。
广东省食安办公布的不合格名单显示,镉超标大米(以及大米制品的原料)大多来自周边的湖南、江西,也有少部分产自本省的清远、韶关、佛山、台山等地。例如,一款产自湖南株洲县春风大米厂的大米镉实测值高达0.93mg/kg(镉含量的标准值是≤0.2mg/kg),而广东清远清城区石角粮食管理所粮食加工厂的金凤牌大米高达1.12mg/kg。
针对镉超标大米问题,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决定,对已经查明的问题大米全部下架封存并处理。副市长贡儿珍表示,下一步将强化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溯源监管。广州市范围内米和米制品必须出具镉的检测合格报告,才能上架经营或使用。要监督职能部门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来源清晰、可追溯。
此外,5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通报了顺德市场大米检测结果。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抽检27个杂货铺、食品店、购物中心,发现6家店里的大米镉超标,镉超标大米产自湖南。在生产环节,也查出了一批原料来自江西、广东乐昌,在顺德加工的镉超标大米。
因大量使用磷肥造成镉累积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食安办”)于21日深夜通报,广东省相关部门已抽检出31批次镉超标大米。其中14批次大米产地为湖南,4批次大米产地为江西,2批次大米产地为广西,还有5批次大米产地为广东本地,剩下的6批次大米尚未公布产地。“我们这次进行全省摸查是从4月份开始布置的。”食安办一位官员昨日向记者透露,广东相关部门将继续对当地大米做进一步排查。目前这些大米镉超标的原因仍不得而知。
据报道,湖南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近日称,湖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的实测数据涉及一百多个断面信息,其中涉及湘江流域的有70个左右,此次镉大米所涉湖南攸县、衡东县区域在湘江流域内,他们实测了这片区域的土壤镉含量,并未超标。陈战军称,如果环境背景中镉不超标,攸县及衡东县为何会生产出镉米,他倾向于认为是肥料带入的。
对此,已经退休的湖南省地质研究所专家童潜明此前接受本报专访时也认为主要是磷肥的镉积累,“我们施磷肥已经施了三十多年了,如果不采取措施,将来种的水稻会对人的健康产生危害。”童潜明说,国外早已经有人讲了使用磷肥对土壤的影响,但这在中国并没有引起重视。中国对磷肥里镉的含量有一个标准,但一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2期《地质通报》披露了洞庭湖区晚稻米镉超标41.67%,蔬菜镉近乎全都超标。2011年,童潜明为此致信湖南省相关领导,呼吁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此进行研究论证,“但一直未被重视”。
《风险评价》显示,研究人员在湖南抽取了112份大米样品和稻谷样本,测定其中砷、铅和镉等重金属含量,样本覆盖了株洲、湘潭、衡阳、长沙、邵阳、岳阳、益阳和常德等10个市,样品大米中镉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仅占64%。
其中,抽查的衡阳市场大米中,镉含量高达3.7毫克/千克,超出国家标准18.5倍;铅含量为2.7毫克/千克,相当于国家谷物铅含量标准最高值的13.4倍。
《风险评价》由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和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4家机构在2010年共同完成。报告主要作者、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雷鸣对本报说,作为一份以学术性质为主的报告,报告发表后并没有提交湖南省有关监管部门,也没有得到后者的任何反馈。
雷鸣此前对媒体说,此项研究还专项选出了10个当地有冶炼区域的地方,比如衡阳常宁市、株洲清水塘等地区。结果显示,这10个地区中大米样品的重金属污染率达90%以上,糙米的铅含量平均值超出国家标准4倍,谷壳的铅含量平均值相当于国家标准的近6倍。
研究发现,在上述衡阳常宁市等10个地方,水稻谷壳样品中砷、铅、镉的含量,多数超过中国的饲料卫生标准值。以谷壳中铅含量为例,样品中谷壳铅的平均含量为97.87毫克/千克,而国家对此项的标准为小于等于5.0毫克/千克,样品超标近20倍。
专家认为必须即刻研究制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最近,广东市场上检测出产自湖南等地的大米镉超标的事件,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然而,纵观此次事件,无论从稻米产地湖南攸县土壤中镉污染来源的查找,还是广东相关部门采取何种方法进行检测,都显得含混不清,而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无法回避地指向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严重滞后。
记者今天就此专门采访了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陈怀满研究员。作为我国最早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研究的科学家之一,他认为,包括此次事件在内的层出不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再次为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敲响警钟。想要全面严控土壤环境质量,避免重金属污染农产品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即刻从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入手,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土壤类型、普遍适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系列或系列标准。
目前,判断土壤污染的依据,主要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但这个近20年前制订的标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我国土壤环境状况,环保部也曾公告征求修订意见,但截至目前还未有新标准出台。
陈怀满说,由于我国土壤的类型十分复杂,各种土壤类型性质存在较大差异,现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缺乏普遍适用性。同时,现有国标对一些重金属标准的定值可能存在过保护或保护不足的问题,如国标中仅列出8种重金属和2种有机氯(HCH和DDT)含量指标,而现实生活中比重大于5的重金属约有45种。
那么,是否凭目前列出的这8种重金属指标就可以判断土壤污染呢?陈怀满认为不尽其然。他解释说,重金属是土壤的固有组分,普遍存在于土壤中,是一种自然现象,因而没有必要“谈其色变”。通常情况下,一些重金属,例如铜、锌、铁等是人类健康的必需元素;但由于人为活动而造成的外源化学物质影响,有可能造成土壤—植物系统中重金属含量升高。当超过一定的负载容量时,才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判断土壤重金属超标或污染的标准是“土壤污染三要素”,即有可识别的人为污染物,有可鉴别的污染物数量的增加,有现存或潜在的危害后果,三者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由于对概念理解的差异性,往往混淆了沾污和污染的差别,以至于时有夸大重金属污染的现象。
陈怀满特别强调,土壤重金属污染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影响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有多种因素,如土壤中重金属浓度、植物生长条件、农作物品种等。同样是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就会造成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但如果种植棉花,就不存在污染的问题。同样种植水稻,杂交稻比普通稻吸收的重金属更多。
陈怀满建议,应废除当前的单一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国内外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来制订“土壤环境质量保护限量标准”(具有唯一性),以及“土壤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具有多重性)。
“土壤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是以土壤负载容量法为依据制订的,由于其限量标准与土壤利用目的紧密相连,可作为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的依据。而以保护土壤资源自身为目的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限量标准”,是以土壤背景值为依据制订的,不能用来判断土壤是否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仅仅能够表明有外源物质的侵袭、累积以及累积程度。这样,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目的选择不同评判标准,就可以避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现象。
“一旦新国标出台,就可以此为标准评价当前这块土地是否适宜种植农作物,究竟适合种植哪一种农作物。对于重金属含量偏高的地区也可以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总之,对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影响的正确理解有助于减少或避免对土壤污染或污染土壤的误判,制订科学、合适的标准也有助于土壤环境质量的客观评估和整体布局。”陈怀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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