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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食品江湖乱象 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2013/5/24]
良莠不齐 进口保健食品乱象丛生
截至2012年,我国共批准进口保健食品693个,其主要来自美国,其次为中国香港和日本。进口注册种类中,以增强免疫力产品为主,约占26%,营养补充剂类约占18%,辅助降血脂类约占12%.除全球营养保健食品巨头安利公司外,宝洁、强生、康宝莱、辉瑞、葛兰素等也积极进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市场。大量进口保健食品的涌入的确给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带来了种类更丰富、产品线更全面的优质产品,但也有一些经营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进行注册批准就擅自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甚至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造成市场的混乱。
目前,进口保健食品市场良莠不齐、乱象丛生,除了最为常见的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外,主要还有以下几种:
一是标签问题多。进口保健食品的标签无统一格式,五花八门。部分保健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有些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强制标准的基本要求。例如:标签中标注的中文字体的大小往往小于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有的中文标签过于简单,应该标注的项目未标注;有的蓄意夸大保健食品中主要营养成分的含量,甚至在标注营养成分时存在恶意欺诈、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二是套号套牌现象严重。有些系列产品,其中有一款拥有"小蓝帽"标识,不法商家就利用包装相似等手段,克隆出一批无认证的"兄弟"产品,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销售,都以"保健食品"的形象示人。此类食品通常在同一柜台销售,不仔细甄别很难发现其中的区别。
三是违规使用原料。有些进口食品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按照保健食品的营养素补充剂规定添加,但不履行相关注册手续,冒充保健食品。
四是冒充外来户。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产地在国外,由国内经销商粘贴中文标识并在国内销售,外包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第二类是原料由国外厂家生产,国内厂商进行包装和经销,包装上对产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较详细的标注,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第三类是包装上是以外文为主,由国内的厂家进行分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事实上,只有第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进口保健食品,第二类属于国产保健食品,第三类则不确定,可能是进口保健食品,也有可能是冒牌货。
五是虚假宣传。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保健类产品的投诉性质中,除质量问题外,涉及广告和虚假品质标示的比例分别为12.3%和10.6%,显著高于投诉普通商品和服务的平均水平。我国规定,进入我国的产品必须使用中文标签,但一些代理商故意将中文、英文翻译得有差别,在中文说明中使用违规宣传治疗效果的语句,导致消费者轻信其"药用价值"而盲目购买、长期服用。有的打着"国外品牌,在国外某地遭抢购"的旗号,用广告、试用、活动等形式以莫须有或不真实的疗效欺骗消费者,也是部分"洋产品"糊弄中国消费者的伎俩。
现行监管体系不完善
法律法规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严格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总结前期保健食品监管的经验教训,借鉴学界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并参考国外先进的经验,需要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保健食品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监管制度。
监管体制不健全避免进口保健食品监管过程中的越位、缺位或错位,应当协调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监管信息的良好沟通。在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行使保健食品监管的同时,还必须完善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规范进口保健食品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打击力度不够大一些不规范的美容院、成人计生用品店也在销售假冒进口保健食品,这些假货与进口保健食品外包装相同或极其相似,有些直接冒充药品进入市场。对这些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执法能力需提升进口保健食品监管专业性强,但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进口保健食品监督检查意识不强,知识掌握不够,导致监督检查能力不足,提高这方面的执法水平迫在眉睫。
进口监管有难度近年来,进口保健食品非法夹带、申报不实或走私等违法情况频频发生。相关贸易方故意隐瞒进口保健食品的真实情况以逃避检验监管,擅自把进口保健食品与食品、设备一并发运,发货方存在欺诈行为等,这些都给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营销形式较广泛检查发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备案过的进口保健食品一部分从正常渠道进入我国市场,另一部分则通过走私等非法渠道进入,通过快递、直销等手段进行的各类销售行为,存在逃避检查的可能,势必留下进口保健食品监管盲区。
进口品种抽检难抽检需要的数量不足;本地检测检验机构少,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开展工作;抽检的成本高,按照规定,抽检需要自己花钱买样品,并送外地具有能力的检测机构,无疑增加了抽检的成本;由于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完整或未登记,致使抽检样品来源不清。
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一是加强数据库建设。国家应当建立联网可查询的数据平台,将审批注册形成的注册证、批件、标签、说明书,备案形成的通关单、检验报告书、进口批次数量,以及口岸监督管理部门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名称等内容,及时收集在进口保健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执法人员只要输入进口保健食品名称或注册证号,就能查到进口保健食品的所有相关信息。与此同时,对代理商、经营企业情况实施监控,以规范渠道、掌控流向。
二是实施电子化监管。将已经实行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的赋码形式尽快运用到进口保健食品上,实现进口保健食品每一个销售环节可查控和追溯。既可以从销售渠道上防止进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发生,又可以对进口保健食品的流向进行实时查询。
三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抽验。各地要有进口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强地市级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四是加强能力培训。首先让监管人员了解进口保健食品知识,熟悉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审批、通关备案的主要程序和方法,掌握进口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注、销售进口保健食品需有随货同行的批件等规定和要求;其次要加强进口保健食品监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进口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学会运用法律规定发现、判定和查办进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稽查。在具备足够的执法条件、掌握执法技能之后,监管部门应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从非法渠道购进进口保健食品或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进口保健食品市场规范有序。
六是进口保健食品坚持常态监管。切实加强对进口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查阅进口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文件和实施现场检查,确保进口保健食品原料、生产过程、成品仓储、标签标识、广告等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进口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保健食品行业稳健发展。同时,监管机构必须依法规范监管行为,建立日常监管档案,完善对进口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不良记录经营者的监察频次,依法惩治违法行为。
我国规定,凡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保健功效及产品说明书经过审核,获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因此,如果没有批准文号和标志的进口“保健品”,至少不是合格的保健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此外,应选购适合自身需要的进口保健食品,切忌盲目相信缺乏科学依据的广告宣传。
截至2012年,我国共批准进口保健食品693个,其主要来自美国,其次为中国香港和日本。进口注册种类中,以增强免疫力产品为主,约占26%,营养补充剂类约占18%,辅助降血脂类约占12%.除全球营养保健食品巨头安利公司外,宝洁、强生、康宝莱、辉瑞、葛兰素等也积极进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市场。大量进口保健食品的涌入的确给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带来了种类更丰富、产品线更全面的优质产品,但也有一些经营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进行注册批准就擅自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甚至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造成市场的混乱。
目前,进口保健食品市场良莠不齐、乱象丛生,除了最为常见的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外,主要还有以下几种:
一是标签问题多。进口保健食品的标签无统一格式,五花八门。部分保健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有些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强制标准的基本要求。例如:标签中标注的中文字体的大小往往小于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有的中文标签过于简单,应该标注的项目未标注;有的蓄意夸大保健食品中主要营养成分的含量,甚至在标注营养成分时存在恶意欺诈、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二是套号套牌现象严重。有些系列产品,其中有一款拥有"小蓝帽"标识,不法商家就利用包装相似等手段,克隆出一批无认证的"兄弟"产品,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销售,都以"保健食品"的形象示人。此类食品通常在同一柜台销售,不仔细甄别很难发现其中的区别。
三是违规使用原料。有些进口食品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按照保健食品的营养素补充剂规定添加,但不履行相关注册手续,冒充保健食品。
四是冒充外来户。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产地在国外,由国内经销商粘贴中文标识并在国内销售,外包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第二类是原料由国外厂家生产,国内厂商进行包装和经销,包装上对产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较详细的标注,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第三类是包装上是以外文为主,由国内的厂家进行分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事实上,只有第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进口保健食品,第二类属于国产保健食品,第三类则不确定,可能是进口保健食品,也有可能是冒牌货。
五是虚假宣传。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保健类产品的投诉性质中,除质量问题外,涉及广告和虚假品质标示的比例分别为12.3%和10.6%,显著高于投诉普通商品和服务的平均水平。我国规定,进入我国的产品必须使用中文标签,但一些代理商故意将中文、英文翻译得有差别,在中文说明中使用违规宣传治疗效果的语句,导致消费者轻信其"药用价值"而盲目购买、长期服用。有的打着"国外品牌,在国外某地遭抢购"的旗号,用广告、试用、活动等形式以莫须有或不真实的疗效欺骗消费者,也是部分"洋产品"糊弄中国消费者的伎俩。
现行监管体系不完善
法律法规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严格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总结前期保健食品监管的经验教训,借鉴学界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并参考国外先进的经验,需要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保健食品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监管制度。
监管体制不健全避免进口保健食品监管过程中的越位、缺位或错位,应当协调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监管信息的良好沟通。在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行使保健食品监管的同时,还必须完善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规范进口保健食品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打击力度不够大一些不规范的美容院、成人计生用品店也在销售假冒进口保健食品,这些假货与进口保健食品外包装相同或极其相似,有些直接冒充药品进入市场。对这些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执法能力需提升进口保健食品监管专业性强,但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进口保健食品监督检查意识不强,知识掌握不够,导致监督检查能力不足,提高这方面的执法水平迫在眉睫。
进口监管有难度近年来,进口保健食品非法夹带、申报不实或走私等违法情况频频发生。相关贸易方故意隐瞒进口保健食品的真实情况以逃避检验监管,擅自把进口保健食品与食品、设备一并发运,发货方存在欺诈行为等,这些都给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营销形式较广泛检查发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备案过的进口保健食品一部分从正常渠道进入我国市场,另一部分则通过走私等非法渠道进入,通过快递、直销等手段进行的各类销售行为,存在逃避检查的可能,势必留下进口保健食品监管盲区。
进口品种抽检难抽检需要的数量不足;本地检测检验机构少,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开展工作;抽检的成本高,按照规定,抽检需要自己花钱买样品,并送外地具有能力的检测机构,无疑增加了抽检的成本;由于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完整或未登记,致使抽检样品来源不清。
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一是加强数据库建设。国家应当建立联网可查询的数据平台,将审批注册形成的注册证、批件、标签、说明书,备案形成的通关单、检验报告书、进口批次数量,以及口岸监督管理部门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名称等内容,及时收集在进口保健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执法人员只要输入进口保健食品名称或注册证号,就能查到进口保健食品的所有相关信息。与此同时,对代理商、经营企业情况实施监控,以规范渠道、掌控流向。
二是实施电子化监管。将已经实行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的赋码形式尽快运用到进口保健食品上,实现进口保健食品每一个销售环节可查控和追溯。既可以从销售渠道上防止进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发生,又可以对进口保健食品的流向进行实时查询。
三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抽验。各地要有进口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强地市级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四是加强能力培训。首先让监管人员了解进口保健食品知识,熟悉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审批、通关备案的主要程序和方法,掌握进口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注、销售进口保健食品需有随货同行的批件等规定和要求;其次要加强进口保健食品监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进口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学会运用法律规定发现、判定和查办进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稽查。在具备足够的执法条件、掌握执法技能之后,监管部门应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从非法渠道购进进口保健食品或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进口保健食品市场规范有序。
六是进口保健食品坚持常态监管。切实加强对进口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查阅进口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文件和实施现场检查,确保进口保健食品原料、生产过程、成品仓储、标签标识、广告等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进口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保健食品行业稳健发展。同时,监管机构必须依法规范监管行为,建立日常监管档案,完善对进口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不良记录经营者的监察频次,依法惩治违法行为。
我国规定,凡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保健功效及产品说明书经过审核,获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因此,如果没有批准文号和标志的进口“保健品”,至少不是合格的保健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此外,应选购适合自身需要的进口保健食品,切忌盲目相信缺乏科学依据的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