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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度出台 境外企业明年5月前完成注册
[2013/6/24]
最严格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度出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20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国产奶粉的消费信心。据悉,这是我国目前出台的最严格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度。
根据《意见》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并且采取药品企业GMP认证模式完善审核制度,建立原辅料备案制度,并且试行在药店专柜销售。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
《意见》还指出,突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首负责任。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说,截至2012年底,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已淘汰了475家生产条件差、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乳制品企业。
“尽管质量安全指标和营养指标显示,国产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明显差异,但由于我国乳制品产业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从业者道德诚信和法律意识不强,监管能力还不强,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的隐患仍然存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滕佳材指出,《意见》对提升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国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婴幼儿奶粉将试行药店销售 必须有自建自控奶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于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新政的出台,将堵住类似美素丽儿用国外过期奶粉换新装出售等不良事件的再发生,同时也将对在海外委托代加工以及分装企业产生很大影响。目前中国市场上委托、贴牌、分装生产奶粉,不仅涵盖进口大包奶粉在国内进行分装,还包括不少个人或公司到新西兰等海外注册品牌,并委托海外工厂加工。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自建自控奶源。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企业必须自建奶粉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对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测等措施,确保原料质量安全。“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大包装婴幼儿乳粉禁止进口 境外企业明年5月前完成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将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要求,规定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介绍说,近年来,质检总局通过出台《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进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保障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采取“四个严格”,即严格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首责、严格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实施进口检验等措施,确保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具体包括: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须在2014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
按照国办通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将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同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通知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20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国产奶粉的消费信心。据悉,这是我国目前出台的最严格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度。
根据《意见》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并且采取药品企业GMP认证模式完善审核制度,建立原辅料备案制度,并且试行在药店专柜销售。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
《意见》还指出,突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首负责任。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说,截至2012年底,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已淘汰了475家生产条件差、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乳制品企业。
“尽管质量安全指标和营养指标显示,国产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明显差异,但由于我国乳制品产业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从业者道德诚信和法律意识不强,监管能力还不强,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的隐患仍然存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滕佳材指出,《意见》对提升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国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婴幼儿奶粉将试行药店销售 必须有自建自控奶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于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新政的出台,将堵住类似美素丽儿用国外过期奶粉换新装出售等不良事件的再发生,同时也将对在海外委托代加工以及分装企业产生很大影响。目前中国市场上委托、贴牌、分装生产奶粉,不仅涵盖进口大包奶粉在国内进行分装,还包括不少个人或公司到新西兰等海外注册品牌,并委托海外工厂加工。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自建自控奶源。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企业必须自建奶粉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对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测等措施,确保原料质量安全。“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大包装婴幼儿乳粉禁止进口 境外企业明年5月前完成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将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要求,规定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介绍说,近年来,质检总局通过出台《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进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保障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采取“四个严格”,即严格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首责、严格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实施进口检验等措施,确保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具体包括: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须在2014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
按照国办通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将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同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通知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