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分类
-
实验室仪器
按功能分按专业实验室分
- 化学合成
- 乳品类检测专用仪器
- 细胞工程类
- 种子检测专用仪器
- 病理设备
- 1. 乳品类检测专用仪器
- 1. 种子检测专用仪器
- 层析设备
- 动物实验设备
- 粮油检测
- 生物类基础仪器
- 植物土壤检测
- 1. 电泳(电源)仪、电泳槽
- 2. 分子杂交
- 3. 基因工程
- 4. PCR仪
- 5. 紫外仪、凝胶成像系统
- 药物检测分析
- 地质
- 纺织
- 分析仪器
- 农产品质量监测
- 1. 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
- 2. 农产品检测试纸
- 3. 农产品检测试药片
- 4. 土壤、化肥快速检测仪
- 5. 种子外观品质分析仪
- 水产品质量安全
- 水产技术推广
- 水生动物防疫
- 食品检测实验室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快速检测试剂盒
- 2. 肉类检测仪器
- 3. 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
- 4. 食品安全检测箱
- 5. 食品检测仪器配套设备
- 6. 食品安全检测仪器
- 7. 三十合一食品安全检测仪
- 8. 相关配置、配件
- 供水、水文监测
-
暂无数据,详情请致电:18819137158 谢谢!
-
暂无数据,详情请致电:18819137158 谢谢!
-
暂无数据,详情请致电:18819137158 谢谢!
-
暂无数据,详情请致电:18819137158 谢谢!
-
暂无数据,详情请致电:18819137158 谢谢!
-
暂无数据,详情请致电:18819137158 谢谢!
热销品牌 - 工业仪器
- 户外仪器
- 环境监测
- 便携式仪器
- 在线式仪器
史上最严最高标准环保措施出炉 将剑指高污染企业
[2013/6/25]
近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逐一认真核查、依法查处,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环保措施密集出台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6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6月18日,我国首个正式运行的强制碳市场“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迈出关键一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今年首先将重点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碳排放管控单位,管控单位碳排放总量占全市总量约40%。
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份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保部此前已综合专家学者和环境保护系统的意见,提出了34条修改建议。在处罚力度上,环保部建议对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和“按日计罚”,不仅处罚违法企业,而且处罚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表示,种种政策、措施的密集出台,均剑指高污染企业环保问题,政府高层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提高了企业违法排污成本,这将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采用国内最严格防渗标准地下水质实时监控
走进厂区,优美的环境、科学的规划、先进的设备,都给前来考察的机关干部代表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代表们一边仔细观看,一边认真地听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措施更是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代表们不时提出自己的疑问,而这些疑问都得到了满意的回答。在考察后,代表们更是对项目环保理念与装备竖起了大拇指。
“项目的科技含量很高,环保措施很完善。”这是金牛区监察局王业斌考察后的第一感受。通过走访,他发现项目不仅环保理念先进,而且环保装置、控制系统等科技含量都非常高,甚至世界一流,和他之前的印象完全不同,让他非常震撼。让王业斌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项目在地下水防渗工程投资达10多亿元,按照国内最严格的防渗标准,在生产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等区域铺设防渗层,设置围堰和事故池收集泄漏物料,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此外,项目还设置了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应急处置预案也一应俱全,一旦有突发状况就能及时启动预案并消除影响。相关区域也设置众多抽水井,一旦发现地下水受到影响,立即将受污染的地下水抽出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我以前也对项目的建设投产有些担心,但现在疑虑完全消除了。” 王业斌表示,市民如果不了解,肯定会和自己一样心存疑虑,希望项目信息更加公开,让老百姓有更多了解,自然也会打消大家心中的疑虑。
高污染企业首当其冲
据了解,新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的定罪量刑标准有了新规定,并且从多个角度降低了企业排污量刑定罪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过去,污染环境定罪量刑需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这一要件,《刑法》将其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即不论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只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就应定污染环境罪。这降低了入罪的门槛。
针对有无良企业“向地下排污”直接污染地下水的恶劣行为,按照之前规定,企业通过暗管等途径向地下排污“需要造成一定的后果”才能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向媒体表示,根据新的《解释》第一条,只要实施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5种行为,即应该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周修杰表示,《解释》的发布表明国家层面加强了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重视力度,惩治环保污染刑事案件将成为执法部门的重要工作。“钢铁、化工、采矿、造纸等高排放、重污染企业将受到冲击,国家层面的严打将迫使其增加环保支出。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附近的企业将受到更多监管。”
企业面临最严环保处罚
从环保部最近开出的罚单看,环保污染处罚“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已经大为改观。5月中旬,环保部完成了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对脱硫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批企业进行处罚,其中不乏中国石化(4.19,-0.26,-5.84%)、中国石油(7.56,-0.32,-4.06%)、中国铝业(3.31,-0.24,-6.76%)等大型企业。
同时,上述环保违法企业或面临史上最严行政处罚。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上述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企业,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一周之后,环保部再次开出了2013年针对央企的首张罚单。中国石油和中国国电两家企业旗下的工程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环保部责令项目停建的同时,分别对两家企业罚款20万元。
落实效果尚待时间检验
有业内人士称,由于高排放、重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纳税大户,甚至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从各地环保局对待此类企业环保问题的一贯态度看,环保执法大多“雷声大雨点小”,很多是“只处罚不治理,罚款了事”,事后的督促整改力度不够。
在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重拳出击下,上述现象能否有所改观?
周修杰表示不太乐观。他认为,监察不力、惩处较轻是地方环保局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地方环保局多受制于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政策,对涉及地方支柱经济的相关企业“不愿意”严惩;另一方面,地方环保局威慑力不够,面对国企、央企及其控股子公司难有实力正面抗衡,若无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地方环保局开大罚单的可能性极小。因此,这种现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周修杰称,碳排放交易、相关部门重申严惩污染案件的做法对于国家环保工作的实施有重大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些措施的真实效果尚依赖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落实。“环保政策法规的出台将加快结构调整、产能优化步伐,这也是煤炭、火电行业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在此过程中,批量中小企业破产退出在所难免。”
从碳排放大户火电行业来看,虽然脱硫、脱硝设备的引入会提高企业的成本支出,但是,客观上推动了整个产业设备的升级换代。周修杰认为,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出台和落实将加速行业兼并重组的步伐,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会增加一成以上。
环保措施密集出台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6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6月18日,我国首个正式运行的强制碳市场“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迈出关键一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今年首先将重点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碳排放管控单位,管控单位碳排放总量占全市总量约40%。
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份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保部此前已综合专家学者和环境保护系统的意见,提出了34条修改建议。在处罚力度上,环保部建议对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和“按日计罚”,不仅处罚违法企业,而且处罚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表示,种种政策、措施的密集出台,均剑指高污染企业环保问题,政府高层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提高了企业违法排污成本,这将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采用国内最严格防渗标准地下水质实时监控
走进厂区,优美的环境、科学的规划、先进的设备,都给前来考察的机关干部代表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代表们一边仔细观看,一边认真地听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措施更是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代表们不时提出自己的疑问,而这些疑问都得到了满意的回答。在考察后,代表们更是对项目环保理念与装备竖起了大拇指。
“项目的科技含量很高,环保措施很完善。”这是金牛区监察局王业斌考察后的第一感受。通过走访,他发现项目不仅环保理念先进,而且环保装置、控制系统等科技含量都非常高,甚至世界一流,和他之前的印象完全不同,让他非常震撼。让王业斌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项目在地下水防渗工程投资达10多亿元,按照国内最严格的防渗标准,在生产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等区域铺设防渗层,设置围堰和事故池收集泄漏物料,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此外,项目还设置了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应急处置预案也一应俱全,一旦有突发状况就能及时启动预案并消除影响。相关区域也设置众多抽水井,一旦发现地下水受到影响,立即将受污染的地下水抽出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我以前也对项目的建设投产有些担心,但现在疑虑完全消除了。” 王业斌表示,市民如果不了解,肯定会和自己一样心存疑虑,希望项目信息更加公开,让老百姓有更多了解,自然也会打消大家心中的疑虑。
高污染企业首当其冲
据了解,新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的定罪量刑标准有了新规定,并且从多个角度降低了企业排污量刑定罪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过去,污染环境定罪量刑需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这一要件,《刑法》将其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即不论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只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就应定污染环境罪。这降低了入罪的门槛。
针对有无良企业“向地下排污”直接污染地下水的恶劣行为,按照之前规定,企业通过暗管等途径向地下排污“需要造成一定的后果”才能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向媒体表示,根据新的《解释》第一条,只要实施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5种行为,即应该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周修杰表示,《解释》的发布表明国家层面加强了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重视力度,惩治环保污染刑事案件将成为执法部门的重要工作。“钢铁、化工、采矿、造纸等高排放、重污染企业将受到冲击,国家层面的严打将迫使其增加环保支出。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附近的企业将受到更多监管。”
企业面临最严环保处罚
从环保部最近开出的罚单看,环保污染处罚“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已经大为改观。5月中旬,环保部完成了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对脱硫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批企业进行处罚,其中不乏中国石化(4.19,-0.26,-5.84%)、中国石油(7.56,-0.32,-4.06%)、中国铝业(3.31,-0.24,-6.76%)等大型企业。
同时,上述环保违法企业或面临史上最严行政处罚。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上述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企业,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一周之后,环保部再次开出了2013年针对央企的首张罚单。中国石油和中国国电两家企业旗下的工程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环保部责令项目停建的同时,分别对两家企业罚款20万元。
落实效果尚待时间检验
有业内人士称,由于高排放、重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纳税大户,甚至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从各地环保局对待此类企业环保问题的一贯态度看,环保执法大多“雷声大雨点小”,很多是“只处罚不治理,罚款了事”,事后的督促整改力度不够。
在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重拳出击下,上述现象能否有所改观?
周修杰表示不太乐观。他认为,监察不力、惩处较轻是地方环保局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地方环保局多受制于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政策,对涉及地方支柱经济的相关企业“不愿意”严惩;另一方面,地方环保局威慑力不够,面对国企、央企及其控股子公司难有实力正面抗衡,若无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地方环保局开大罚单的可能性极小。因此,这种现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周修杰称,碳排放交易、相关部门重申严惩污染案件的做法对于国家环保工作的实施有重大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些措施的真实效果尚依赖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落实。“环保政策法规的出台将加快结构调整、产能优化步伐,这也是煤炭、火电行业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在此过程中,批量中小企业破产退出在所难免。”
从碳排放大户火电行业来看,虽然脱硫、脱硝设备的引入会提高企业的成本支出,但是,客观上推动了整个产业设备的升级换代。周修杰认为,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出台和落实将加速行业兼并重组的步伐,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会增加一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