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革在行最迟年底完成

[2013/7/29]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正式成立之后,地方食药监管体制的改革进展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中给出的时间表,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组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函》,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本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并未透露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职能。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新成立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正式挂牌,届时机构、编制、职能"三定"详细方案将出台。目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食品监督管理相关职能由北京市质监局、工商局、北京市食安办等机构承担。新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原来食品、药品分散的监督、管理职能将统一。

  但记者近日采访多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发现,省级机构改革并不顺利,目前尚没有一个地方明确表态完成或“基本完成”该改革。“机构改革还没开始,其他部门的职能还没整合过来。”河北省食药监局办公室一位负责宣传的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地方监管进展不顺

  6月17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再次强调要确保机构组建按时到位。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近日在食品安全周活动上表示,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下一步的重头戏就是地方监管体制的改革。

  但地方监管体制改革进度明显落后,不仅记者联系的部分省市未明确表态完成改革,记者查询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地方新闻频道,也没有一个地方发布“三定方案”出台的消息。

  即使是机构改革进展较快的湖北省,一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仅是对记者表示,“省一级机构改革已接近尾声。”

  但当记者追问机构改革涉及到多少部门、人员的调整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三定方案’还未最终确定,不方便对外透露。”

  本报记者还注意到,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目前只有北京市至今没有成立食药监局。药品监管由隶属于卫生局的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则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施,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工商局,目前北京市16个区县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办分支机构。

  记者近日致电北京食品安全办询问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被告知应咨询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而该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你应该去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这样的事情不是工商局和食品办能说了算的。”

  “地方食药监局的机构改革肯定有快有慢,因为食品监管工作本身非常复杂,这次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的部门比较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这样告诉记者。

  “广东、陕西、天津等地改革试点得比较早,可能进展相对比较快,而北京由于没有成立过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放在工商局,要改起来肯定会困难得多。”高秦伟说。

  地方食药监机构改革年底前全完成

  继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三定"完成之后,国务院确定了地方食药监机构改革的时间表。根据有关指导意见,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将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