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三方监测有法可依

[2013/7/31]

  据了解,自然之友在今年4月8日向商务部申请“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回收机制”的信息公开,4月12日收到商务部的回复。回复称自然之友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商务部职能范围,建议向发改委咨询。

  自然之友向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发改委回复“不属于发改委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建议向商务部申请相关信息”。为此,7月1日,自然之友再次向商务部申请信息公开。7月5日,自然之友收到商务部的回复,回复表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取消后,发展改革委即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商务部仅负责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回收工作,利用工作由发展改革委负责”。

  《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等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成品的标签标注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经营单位应建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合法营业执照、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使用单位应对购入使用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来路不明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对于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利于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以及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工艺技术、产品和服务,深圳将限制发展。对于已建生产线,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技术改造升级,但严格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监督管理。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相关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地方各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对于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均列入了禁止发展类条目。对于禁止发展类产业,深圳禁止其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淘汰期限内予以停产或关闭。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直排式、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等近60类项目榜上有名,相比2009年,则扩大了将近6倍。

  据了解,各行业协会、企业等有关机构和各界人士等均可对目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于7月26日前(以送出时间为准)反馈至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