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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受访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主动
[2013/7/30]
八成以上受访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主动 信息公开“挤牙膏”
当从媒体上得知湖南大量“镉大米”流入广东后,家住广东东莞的潘俊威,对于自己吃的大米究竟安不安全很担心。潘俊威表示,他特别想知道“镉大米”流向了广东哪些地方、东莞有没有、“镉大米”危害有多大等一系列问题的答案。可是,他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网站上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他想要的信息。
调查中,93.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在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信息中,受访者最关注的是“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单位”(72.2%),其次是“不合格食品的危害”(68.3%),排在第三位的是“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单位、流向”(63.9%)。其他依次是:“有关部门对问题食品及生产厂商的处理结果”(63.6%)、“不合格食品的品牌、批次”(63.2%)、“食品安全常识”(47.4%)、“不合格食品的查货数量”(33.7%)、“政府日常抽检报告”(33.3%)等。
在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方面,受访者目前最多依赖的是“新闻媒体”(87.1%),其次是“亲朋好友”(34.1%),“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报告”排在第三位(33.9%),最后是“网友个人发布的消息”(33.0%)。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本次调查揭示,对于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仅1.1%的受访者认为做得非常充分,3.2%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充分,10.7%的受访者感觉一般,83.6%的受访者直言很不充分或不太充分,1.4%的受访者回答不好说。
当前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什么问题?84.7%的受访者指出监管部门不主动,信息公开“挤牙膏”;81.7%的受访者人感觉信息公开避重就轻,公众真正需要的信息被隐瞒;80.9%的受访者认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个别管理部门选择性公开;61.7%的受访者表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渠道有限,公众不容易看到;55.1%的受访者感觉信息公开不统一。
专家称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环节有待改进
“我国政府部门在食品风险交流这一环节上,还有待改进。”在今天中国农业大学举办的“第七届两岸三地食品安全与人类健康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指出。
陈君石认为,食品监管的目标是控制风险。国际通用的食品风险分析框架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三部分组成。其中,风险评估是由专家完成的,这种评估不受政治、经济、饮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评估的结果放之四海而皆准。风险管理是政府行为,是政府部门基于专家的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立法、修改标准、勒令食品下架等决策。所谓风险交流,则是政府部门把风险评估的结果、风险管理的决策告知媒体、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对象。目前,我国建立了覆盖31个省区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完成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
针对食品风险交流,陈君石建议,各级政府设立风险交流部门,给予人员、经费支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使专家的风险评估信息准确地传达到媒体、公众那里,消除专家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国外的食品信息公开及监管政策值得我国学习
日本食品有自己的“身份证”,日本鹿儿岛大学水产学部副教授、原上海海洋大学讲师袁春红说,所谓的食品“身份证”,其实是指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里的产品标识部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通过提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供应链环节中消费者关心的要素,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一旦发现问题,能够根据溯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召回,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日本仅对牛肉和大米及米制品强制实施了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但许多生产者为了打造自己的品牌,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也在蔬菜、水果等产品上应用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简单来说,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就是食品外包装上会印有QR码(二维条码的一种,QR是“QuickResponse”的缩写,即快速反应编者注)。消费者用手机读码器扫描这些QR码,就能获得食品生产者、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等信息。
在监管方面,日本在全国各地都配置了食品卫生监视员,负责食品检查、食品中毒调查、食品制造业以及饮食店的检查、指导活动。按照法律规定,食品卫生监视员可以对饮食店等进行无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日本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并接受各地方政府保健所一年两次的定期检查。如果企业第一次没有通过检查,可以派人参加保健所的研修班接受指导。如果第二次检查仍没有通过,就必须立即停止营业。日本对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有明确的惩罚条款。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有从罚款到刑事惩罚的各种处罚措施。监管部门也会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日本《食品安全法》规定,为确保各种政策制定反映国民的意见,相关机构必须为国民提供信息。如今,消费者厅已联合其他8个相关机构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数据库。任何个人、单位都可以对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提出调查申请。消费者厅下设有消费者安全调查委员会,对人们的调查申请进行审议,若认定有必要调查,就会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后期,委员会还会将投诉事故和调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当从媒体上得知湖南大量“镉大米”流入广东后,家住广东东莞的潘俊威,对于自己吃的大米究竟安不安全很担心。潘俊威表示,他特别想知道“镉大米”流向了广东哪些地方、东莞有没有、“镉大米”危害有多大等一系列问题的答案。可是,他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网站上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他想要的信息。
调查中,93.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在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信息中,受访者最关注的是“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单位”(72.2%),其次是“不合格食品的危害”(68.3%),排在第三位的是“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单位、流向”(63.9%)。其他依次是:“有关部门对问题食品及生产厂商的处理结果”(63.6%)、“不合格食品的品牌、批次”(63.2%)、“食品安全常识”(47.4%)、“不合格食品的查货数量”(33.7%)、“政府日常抽检报告”(33.3%)等。
在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方面,受访者目前最多依赖的是“新闻媒体”(87.1%),其次是“亲朋好友”(34.1%),“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报告”排在第三位(33.9%),最后是“网友个人发布的消息”(33.0%)。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本次调查揭示,对于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仅1.1%的受访者认为做得非常充分,3.2%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充分,10.7%的受访者感觉一般,83.6%的受访者直言很不充分或不太充分,1.4%的受访者回答不好说。
当前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什么问题?84.7%的受访者指出监管部门不主动,信息公开“挤牙膏”;81.7%的受访者人感觉信息公开避重就轻,公众真正需要的信息被隐瞒;80.9%的受访者认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个别管理部门选择性公开;61.7%的受访者表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渠道有限,公众不容易看到;55.1%的受访者感觉信息公开不统一。
专家称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环节有待改进
“我国政府部门在食品风险交流这一环节上,还有待改进。”在今天中国农业大学举办的“第七届两岸三地食品安全与人类健康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指出。
陈君石认为,食品监管的目标是控制风险。国际通用的食品风险分析框架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三部分组成。其中,风险评估是由专家完成的,这种评估不受政治、经济、饮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评估的结果放之四海而皆准。风险管理是政府行为,是政府部门基于专家的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立法、修改标准、勒令食品下架等决策。所谓风险交流,则是政府部门把风险评估的结果、风险管理的决策告知媒体、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对象。目前,我国建立了覆盖31个省区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完成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
针对食品风险交流,陈君石建议,各级政府设立风险交流部门,给予人员、经费支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使专家的风险评估信息准确地传达到媒体、公众那里,消除专家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国外的食品信息公开及监管政策值得我国学习
日本食品有自己的“身份证”,日本鹿儿岛大学水产学部副教授、原上海海洋大学讲师袁春红说,所谓的食品“身份证”,其实是指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里的产品标识部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通过提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供应链环节中消费者关心的要素,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一旦发现问题,能够根据溯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召回,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日本仅对牛肉和大米及米制品强制实施了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但许多生产者为了打造自己的品牌,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也在蔬菜、水果等产品上应用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简单来说,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就是食品外包装上会印有QR码(二维条码的一种,QR是“QuickResponse”的缩写,即快速反应编者注)。消费者用手机读码器扫描这些QR码,就能获得食品生产者、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等信息。
在监管方面,日本在全国各地都配置了食品卫生监视员,负责食品检查、食品中毒调查、食品制造业以及饮食店的检查、指导活动。按照法律规定,食品卫生监视员可以对饮食店等进行无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日本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并接受各地方政府保健所一年两次的定期检查。如果企业第一次没有通过检查,可以派人参加保健所的研修班接受指导。如果第二次检查仍没有通过,就必须立即停止营业。日本对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有明确的惩罚条款。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有从罚款到刑事惩罚的各种处罚措施。监管部门也会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日本《食品安全法》规定,为确保各种政策制定反映国民的意见,相关机构必须为国民提供信息。如今,消费者厅已联合其他8个相关机构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数据库。任何个人、单位都可以对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提出调查申请。消费者厅下设有消费者安全调查委员会,对人们的调查申请进行审议,若认定有必要调查,就会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后期,委员会还会将投诉事故和调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