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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数据造假层出不穷 监管缺位又越位守法吃亏
[2013/8/28]
15家企业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吃罚单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年5月通报,环保部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并对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15家企业开出罚单。其中不乏中国石油、中国铝业这样的"中字头"国企。
环保部处罚的这15家企业中,包括中石油、中铝、河北钢铁等大型企业,受罚原因是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大多数人可能对脱硫数据并不十分了解,简单地说,就是要企业降低燃烧气体中所含的二氧化硫。以这次被环保部点名的河北钢铁集团为例,它已经是第二次登上黑名单,在2011年就被点名批评。环保部将对这不合规的15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使用脱硫设施的电力企业给予1分5厘钱的脱硫电价,比如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至5000万元。所以这次环保部不仅要把补贴扣回来,还要对这些环保数据造假的企业予以重罚,最高罚金为补贴金额的5倍,也就是接近2亿元。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明确处罚金额的政策出台,堪称史上"最严"。
不过人们不禁想问,连像中石油、中铝这样的中字头企业都带头作假环保数据,可想而知其他的中小企业会怎么做?对于如何解决这些大型企业不能在环保领域带头守法的问题,"伪环保"为什么成为普遍现象?
排放数据造假层出不穷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共计15559家,其中已经监控的国控重点污染源7649家,其余为省控、市控污染源,合计监控排水口12513个,气排口8830个。
“监测能力建设这一块,十一五期间项目上得较快。”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主任王凤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从社会密集曝光一些企业违规排污的情况来看,对污染源进行监控并没有彻底杜绝被监控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排放数据造假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经过3年的调研后,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在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端核查方法中,列举了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度较低的水;采样管设置旁路,用自来水等低浓度水稀释水样;采样管路人为加装中间水槽,故意向中间水槽内注入其他水样替代实际水样等。这些手段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人为地进行数据造假。除了污水排放之外,气体排放同样存在数据造假行为。自动监控设备的硬件上和软件上都可以进行数据造假,一位匿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排放超标,设备上显示排放正常,有相当一批企业是这么做的。
监管“缺位”又“越位” 企业守法反吃亏
作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大户”,火电、钢铁等企业内部人士纷纷向记者反映,当前的环保监管体现出浓浓的“长官意志”,相关政策的非延续性和“变通性”,导致基层的火电厂、炼油厂难以招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相关人士表示,火电行业的排放标准已高于钢铁、水泥,甚至脱硫率比美国还高。但环保部门针对火电行业的政策频变,政策出台前并未征求行业协会意见,也未设置政策落地的过渡期,导致电力企业无所适从。某电力央企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环保部2012年刚刚实施《火电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2013年初又对47个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实施“史上最严”的特别排放限制,造成刚刚建成的部分环保设施又要进行二次改造,增加了环保设施的改造成本。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投巨资搞环保,却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境地。中部一家煤化工企业负责人诉苦说:“我们环保投入已超过1亿元,包括除尘站、脱硫设备等,导致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公司产品每吨卖1100元,而别人每吨只卖1000元,结果市场只认不搞环保企业的产品。”“违规排污有得赚”更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护身符”。甘肃省一化工企业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如果投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脱硝设备,每年将增加成本超过5000万元,但停用1天就能省几十万元;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最多也只是被罚款20万元。因此,有的企业宁交罚款、排污费,也不去治理。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有同感。该人士说,一些企业只在应付上级检查时才开启环保设备,平日里设备闲置或不能持续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便被逮个现行,一般也只处罚10万元上下,起不到打击作用。
“为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应加大环境违法执法和惩处力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等专家呼吁,取消违法排污罚款最高限额规定,采取“按日计罚”,对企业违规排污的,一经查实一罚到“死”,从而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让保护环境成为企业的理性选择。实际上,上个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已有类似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但由于“按日计罚”条款一度在一审草案稿中被删除,该条款能否最终进入《环境保护法》还存在不确定性。
环保部部长日前在环保部党组扩大会议上强调,抓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对此,专家建议,应该乘着相关法律修订的东风,设置一条不折不扣的法律“高压线”,严厉打击那些包庇违法排污企业、项目环评“睁只眼闭只眼”、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行政违法行为,并严肃处理相关部门责任人。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年5月通报,环保部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并对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15家企业开出罚单。其中不乏中国石油、中国铝业这样的"中字头"国企。
环保部处罚的这15家企业中,包括中石油、中铝、河北钢铁等大型企业,受罚原因是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大多数人可能对脱硫数据并不十分了解,简单地说,就是要企业降低燃烧气体中所含的二氧化硫。以这次被环保部点名的河北钢铁集团为例,它已经是第二次登上黑名单,在2011年就被点名批评。环保部将对这不合规的15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使用脱硫设施的电力企业给予1分5厘钱的脱硫电价,比如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至5000万元。所以这次环保部不仅要把补贴扣回来,还要对这些环保数据造假的企业予以重罚,最高罚金为补贴金额的5倍,也就是接近2亿元。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明确处罚金额的政策出台,堪称史上"最严"。
不过人们不禁想问,连像中石油、中铝这样的中字头企业都带头作假环保数据,可想而知其他的中小企业会怎么做?对于如何解决这些大型企业不能在环保领域带头守法的问题,"伪环保"为什么成为普遍现象?
排放数据造假层出不穷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共计15559家,其中已经监控的国控重点污染源7649家,其余为省控、市控污染源,合计监控排水口12513个,气排口8830个。
“监测能力建设这一块,十一五期间项目上得较快。”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主任王凤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从社会密集曝光一些企业违规排污的情况来看,对污染源进行监控并没有彻底杜绝被监控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排放数据造假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经过3年的调研后,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在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端核查方法中,列举了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度较低的水;采样管设置旁路,用自来水等低浓度水稀释水样;采样管路人为加装中间水槽,故意向中间水槽内注入其他水样替代实际水样等。这些手段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人为地进行数据造假。除了污水排放之外,气体排放同样存在数据造假行为。自动监控设备的硬件上和软件上都可以进行数据造假,一位匿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排放超标,设备上显示排放正常,有相当一批企业是这么做的。
监管“缺位”又“越位” 企业守法反吃亏
作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大户”,火电、钢铁等企业内部人士纷纷向记者反映,当前的环保监管体现出浓浓的“长官意志”,相关政策的非延续性和“变通性”,导致基层的火电厂、炼油厂难以招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相关人士表示,火电行业的排放标准已高于钢铁、水泥,甚至脱硫率比美国还高。但环保部门针对火电行业的政策频变,政策出台前并未征求行业协会意见,也未设置政策落地的过渡期,导致电力企业无所适从。某电力央企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环保部2012年刚刚实施《火电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2013年初又对47个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实施“史上最严”的特别排放限制,造成刚刚建成的部分环保设施又要进行二次改造,增加了环保设施的改造成本。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投巨资搞环保,却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境地。中部一家煤化工企业负责人诉苦说:“我们环保投入已超过1亿元,包括除尘站、脱硫设备等,导致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公司产品每吨卖1100元,而别人每吨只卖1000元,结果市场只认不搞环保企业的产品。”“违规排污有得赚”更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护身符”。甘肃省一化工企业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如果投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脱硝设备,每年将增加成本超过5000万元,但停用1天就能省几十万元;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最多也只是被罚款20万元。因此,有的企业宁交罚款、排污费,也不去治理。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有同感。该人士说,一些企业只在应付上级检查时才开启环保设备,平日里设备闲置或不能持续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便被逮个现行,一般也只处罚10万元上下,起不到打击作用。
“为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应加大环境违法执法和惩处力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等专家呼吁,取消违法排污罚款最高限额规定,采取“按日计罚”,对企业违规排污的,一经查实一罚到“死”,从而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让保护环境成为企业的理性选择。实际上,上个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已有类似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但由于“按日计罚”条款一度在一审草案稿中被删除,该条款能否最终进入《环境保护法》还存在不确定性。
环保部部长日前在环保部党组扩大会议上强调,抓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对此,专家建议,应该乘着相关法律修订的东风,设置一条不折不扣的法律“高压线”,严厉打击那些包庇违法排污企业、项目环评“睁只眼闭只眼”、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行政违法行为,并严肃处理相关部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