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与六省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013/10/12]

  国务院与六省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周生贤已代表国务院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有关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相关目标任务等。目前京津冀片区将重点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进行联防联控。

  在日前环保部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记者发现,国家已为各城市分别设立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其中包括,到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PM2.5浓度较去年下降25%左右,山西、山东下降20%,内蒙古下降10%。

  业内坦言,目前北京与周边其他省市发展目标存在差异,联防联控很难在短期内全面落实,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近年来频发的重污染天气,迫使这些城市急需建立区域性的应急响应机制。细则明确,今年底,京津冀区域就须初步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明年底完成山西、内蒙古、山东升级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以上建设任务。

  2017年京津冀PM2.5浓度下降四分之一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这一区域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环保护要求,到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PM2.5浓度较去年下降25%左右。

  细则提出到2013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全覆盖;在这一基础上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根据预警等级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这些细则包括20多条具体的措施,如大幅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淘汰黄标车等。到201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余三省区2017年底前实施,届时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京津冀:不再审批钢铁水泥新增项目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决定“拨快”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时间表,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通过实施六项重点任务,以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在环保部发布的8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告中,空气质量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除西安外,其余都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该地区,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是最主要的排放源。

  根据《实施细则》,今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2015~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环保部表示,将实行分区施策、分阶段治理的差别化治理办法,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施细则》还提出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等措施。

  北京市交通委委员容军说,北京市将确保2017年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的应用达到20万辆以上。同时会进一步完善本市和外埠车辆的限行政策,研究排污拥堵费等政策,确保2017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