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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标识“有多小印多小” 加强标识监管迫在眉睫
[2013/11/9]
转基因标识“有多小印多小”
记者3日下午来到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附近的一所大型连锁超市。在食用油品区,记者看到各个牌子各种规格的食用油摆满了整个货架。对比发现,使用非转基因原料压榨的植物油,大多都在外包装中间位置以较大的字体标明。如某品牌花生油的外包装中心位置上,几颗金黄的花生图案上面以红色字体突出说明“物理压榨,非转基因”。
在天津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孔先生称,“超市十几种油,有的产品得在标签上逐字逐句找才能找到是否是转基因的说明,还有的找半天也找不到。”
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的标识则隐蔽得多。在某品牌的一款食用调和油上,“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的字样则“躲”在营养成分表上方以同样大小的黑色字体显示。而在一款1.8L装某品牌玉米胚芽油上,记者则没有找到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标识说明。
一位超市从业人员表示,很多人在选购相关产品时都会注意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很多顾客出于安全角度考虑都会选择非转基因食品,这也就导致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厂家把转基因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见才好。”
加强标识监管迫在眉睫
如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专家透露,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标识制度,农业部、卫生部门都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多数规定不属于强制执行,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监管,也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加之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担心标注后会影响销售,因此出现不标注和标注不到位的情况,有些产品即使有标识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不少专家认为,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基础上,完善并落实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加强监管迫在眉睫。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文津认为,农业生物技术应当发展,但要加强公开和透明意识,让社会公众参与生物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才能让消费者放心选购、食用。“转基因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须明确标示。”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转基因产品监管”提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冯英表示,现在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转基因生物标识或“只批不标”等现象,建议把转基因产品管理列入国家战略,严厉处罚违法事件;对使用转基因大豆、豆粕、玉米生产出的豆制品、饲料等实行强制性标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专家建议,应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加以进一步规定,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填补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的“盲点”。“转基因食品信息需要无缝隙对接。”专家还建议,发挥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的作用,在转基因食品标签领域,打造一个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多股力量的集结区,确保每一份转基因食品具有可追溯性,其身份信息可随时查询。
转基因信息公开,可行
转基因种子相关信息公开透明,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可不可行?育种以企业为主体,还是以科研单位为主体?在11月4日下午举行的《种子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针对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提出的问题,来自省农业厅、林业厅、农科院、林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单位和种子企业的代表,就各自关心的领域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其中,转基因信息公开得到与会者普遍支持。
在修订后的《种子法》中,明确转基因信息公开,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的建议,这获得了与会代表的普遍支持。
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认为,转基因作物与“原子弹”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有威慑作用,“不一定要动用,但是必须要有,不然市场就会被跨国公司侵蚀。”
牟锦毅表示,从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大局来说,要积极支持国家立项,在项目推进中,要严格按照科学、按照程序来办事,条件成熟再进行商业化、市场化。这个过程中,给予公众更多知情权很必要。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黄玉碧也赞同这个观点,认为“转基因不做不行,只要做到信息公开就挺好。”
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也建议,要科学对待转基因品种和资源。
记者3日下午来到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附近的一所大型连锁超市。在食用油品区,记者看到各个牌子各种规格的食用油摆满了整个货架。对比发现,使用非转基因原料压榨的植物油,大多都在外包装中间位置以较大的字体标明。如某品牌花生油的外包装中心位置上,几颗金黄的花生图案上面以红色字体突出说明“物理压榨,非转基因”。
在天津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孔先生称,“超市十几种油,有的产品得在标签上逐字逐句找才能找到是否是转基因的说明,还有的找半天也找不到。”
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的标识则隐蔽得多。在某品牌的一款食用调和油上,“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的字样则“躲”在营养成分表上方以同样大小的黑色字体显示。而在一款1.8L装某品牌玉米胚芽油上,记者则没有找到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标识说明。
一位超市从业人员表示,很多人在选购相关产品时都会注意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很多顾客出于安全角度考虑都会选择非转基因食品,这也就导致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厂家把转基因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见才好。”
加强标识监管迫在眉睫
如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专家透露,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标识制度,农业部、卫生部门都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多数规定不属于强制执行,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监管,也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加之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担心标注后会影响销售,因此出现不标注和标注不到位的情况,有些产品即使有标识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不少专家认为,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基础上,完善并落实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加强监管迫在眉睫。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文津认为,农业生物技术应当发展,但要加强公开和透明意识,让社会公众参与生物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才能让消费者放心选购、食用。“转基因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须明确标示。”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转基因产品监管”提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冯英表示,现在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转基因生物标识或“只批不标”等现象,建议把转基因产品管理列入国家战略,严厉处罚违法事件;对使用转基因大豆、豆粕、玉米生产出的豆制品、饲料等实行强制性标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专家建议,应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加以进一步规定,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填补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的“盲点”。“转基因食品信息需要无缝隙对接。”专家还建议,发挥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的作用,在转基因食品标签领域,打造一个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多股力量的集结区,确保每一份转基因食品具有可追溯性,其身份信息可随时查询。
转基因信息公开,可行
转基因种子相关信息公开透明,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可不可行?育种以企业为主体,还是以科研单位为主体?在11月4日下午举行的《种子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针对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提出的问题,来自省农业厅、林业厅、农科院、林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单位和种子企业的代表,就各自关心的领域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其中,转基因信息公开得到与会者普遍支持。
在修订后的《种子法》中,明确转基因信息公开,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的建议,这获得了与会代表的普遍支持。
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认为,转基因作物与“原子弹”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有威慑作用,“不一定要动用,但是必须要有,不然市场就会被跨国公司侵蚀。”
牟锦毅表示,从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大局来说,要积极支持国家立项,在项目推进中,要严格按照科学、按照程序来办事,条件成熟再进行商业化、市场化。这个过程中,给予公众更多知情权很必要。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黄玉碧也赞同这个观点,认为“转基因不做不行,只要做到信息公开就挺好。”
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也建议,要科学对待转基因品种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