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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今年将四审 相关法律修订已有眉目
[2014/3/18]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提速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立法,之后在1995年、2000年又进行过两次修订。目前正在实施的还是2000年的版本。新的修订工作虽然早在2008年就已提出,却一直是千呼万唤难出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表示,“修订过程拖得太长了!对于目前‘老污染的逐渐解决、新污染的逐渐显现’的状况,我们应该有更快的反应。”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表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与污染防治形势不相适应。比如,2000年,机动车污染还不是很严重,还没有被列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另外,当时还没有针对细颗粒物的防治要求,而今细颗粒物已经成为灰霾的主要成因。
“单项污染物防治法修订的确要提速,尤其在雾霾加剧的今天。”参与过多部环境保护法律制定修订的王灿发认为,修法除了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还应该将联防联控等原则纳入其中。从雾霾的成因看,地区输入相互影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没有哪个城市、地区可以独善其身。无论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还是去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都将“联防联控”作为重要手段,但是如果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条例、规划、文件就缺少了法律支撑。王灿发认为,联防联控的思想不仅用于防治,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就可以在考核等环节作出更好的设计。
环保部耕地污染信息公开
土壤污染来源复杂,有的因为污水灌溉造成,有的由于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导致,而且,化工厂建在哪里,土壤受污染的概率就会显著增加。土壤是许多污染的接受者,比如大气污染造成的污染物沉降,污水的灌溉和下渗,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土壤都是“受害者”。目前,虽然已有的水、大气、固废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有一定作用,但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水,大气,土壤,同样是环境要素,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也需要一部专门的土壤治理与保护的法律。”王灿发说。
在王灿发看来,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应该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如何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比如要对污水灌溉作出严格限制等,同时还要着眼于现有污染土壤的修复。“重金属等物质对土壤的污染,很容易进入人的食物链,做好现有污染土地的修复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法律中,还要有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哪些土壤受到污染,污染到何种程度必须公开透明。
相关法律修订已有眉目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目前修改草案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审,现有草案已对《环境保护法》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境权利与义务,增补了有关经济、技术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流域污染联合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区域、流域限期达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强制措施,按日连续处罚等一系列重要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方面,目前环保部正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紧进行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其基本思路包括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把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质量保护相结合,推进大气质量限期达标;把区域污染控制和行业污染控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等。
在《水污染防治法》方面,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及有关部门正以有效保护水体水质、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研究论证。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方面,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只在有关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土地管理、农业与农产品等法律中有一些零散的原则性规定,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有效保护和改善土壤质量,防控土壤污染健康与环境损害,修复污染土地的法律制度与管理措施,以及配套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立法,之后在1995年、2000年又进行过两次修订。目前正在实施的还是2000年的版本。新的修订工作虽然早在2008年就已提出,却一直是千呼万唤难出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表示,“修订过程拖得太长了!对于目前‘老污染的逐渐解决、新污染的逐渐显现’的状况,我们应该有更快的反应。”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表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与污染防治形势不相适应。比如,2000年,机动车污染还不是很严重,还没有被列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另外,当时还没有针对细颗粒物的防治要求,而今细颗粒物已经成为灰霾的主要成因。
“单项污染物防治法修订的确要提速,尤其在雾霾加剧的今天。”参与过多部环境保护法律制定修订的王灿发认为,修法除了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还应该将联防联控等原则纳入其中。从雾霾的成因看,地区输入相互影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没有哪个城市、地区可以独善其身。无论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还是去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都将“联防联控”作为重要手段,但是如果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条例、规划、文件就缺少了法律支撑。王灿发认为,联防联控的思想不仅用于防治,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就可以在考核等环节作出更好的设计。
环保部耕地污染信息公开
土壤污染来源复杂,有的因为污水灌溉造成,有的由于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导致,而且,化工厂建在哪里,土壤受污染的概率就会显著增加。土壤是许多污染的接受者,比如大气污染造成的污染物沉降,污水的灌溉和下渗,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土壤都是“受害者”。目前,虽然已有的水、大气、固废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有一定作用,但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水,大气,土壤,同样是环境要素,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也需要一部专门的土壤治理与保护的法律。”王灿发说。
在王灿发看来,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应该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如何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比如要对污水灌溉作出严格限制等,同时还要着眼于现有污染土壤的修复。“重金属等物质对土壤的污染,很容易进入人的食物链,做好现有污染土地的修复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法律中,还要有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哪些土壤受到污染,污染到何种程度必须公开透明。
相关法律修订已有眉目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目前修改草案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审,现有草案已对《环境保护法》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境权利与义务,增补了有关经济、技术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流域污染联合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区域、流域限期达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强制措施,按日连续处罚等一系列重要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方面,目前环保部正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紧进行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其基本思路包括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把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质量保护相结合,推进大气质量限期达标;把区域污染控制和行业污染控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等。
在《水污染防治法》方面,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及有关部门正以有效保护水体水质、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研究论证。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方面,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只在有关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土地管理、农业与农产品等法律中有一些零散的原则性规定,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有效保护和改善土壤质量,防控土壤污染健康与环境损害,修复污染土地的法律制度与管理措施,以及配套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