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2014/10/10]

2017年试点基本完成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环保部门(一级市场)或排污单位(二级市场)之间进行排污指标购买或出售,它充分体现“资源有价”的理念。

  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共安排5.22亿元,支持试点地区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及交易平台建设。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要求,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要跟踪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在这些“定点”试验的同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也多次表示,对具备条件的省(市)均支持其开展试点,将更多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减排中的作用。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企业排污权指标将不再免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的污染物应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试点地区也可选择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其他污染物开展试点。要合理核定排污权,试点地区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要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试点地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权出让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

  倒逼节能改造排污权交易可以激励企业减排积极性,并通过市场交易机制为企业增添治污收入。截至2013年底,全国试点省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额达39亿元,其中有偿使用金额20亿元。江苏省实施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纳入首批试点的915户重点企业中,98.5%已实现了排污权网上申购管理,2009年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达7739.4万元。

  “此举意味着排污权指标不再是企业免费午餐,那些不积极改进生产,提升节能减排水平的企业将为此付出代价。”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董事长孙红表示,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治理方面为政府和排污企业减负,同时实现减排效益的有效制度安排。基础制度待完善今年起,全省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的新标准将更加严苛,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分阶段逐步加严。到2020年,所有企业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最终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

  呼唤保障制度跟进

  以排污指标为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像商品一样买卖,这在我国的长江三角洲已操练了好几年,且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江苏省实施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纳入首批试点的915户重点企业中,98.5%已实现了排污权网上申购管理,2009年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达7739.4万元。自此,排污企业不再有“免费排放的午餐”。现在,决策层已确立排污权交易试点完成的时间表,意味着这一制度将向全国推广。但是,成熟的排污权交易模式如约而至,亟须保障制度的跟进。

  新《环保法》对排污许可证作出了原则规定。要使这一规定既成为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前置条件,又为企业交易后合法排污提供垫底性的法律依据,这一法律原则应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正在试点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相关联。尤其是要细化法律条款,通过实施细则、条例规章等形式确立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规则和监管,为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提供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运作规则。

  在排污权交易中,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意竞争,应通过细化法条来予以遏制。比如有的企业操纵市场,囤积居奇,掌握大量富余排污指标或“捂盘”惜售;或漫天要价;或限制竞争,搞选择性交易等等。对此,“指导意见”明确对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但仅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细化的惩戒条款。

  更值得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利益博弈必须得到规制。否则,将导致某些地方政府操纵交易,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甚至滋生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比如招商引资中的所谓“重点保护企业”,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掌中宝”,会得到更多的排污总量和指标。

  只有授权独立的监管部门、以统一规范的法规细则来严格规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都确立具体的法律责任,排污权交易才能在法律制度的护卫下绿色而有效地运行。

  各地探索排污权交易

  江苏是全国最早开展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省份。据江苏省环保厅介绍,早在十多年前,江苏就率先探索排污权交易。

  2001 年9月,在美国环保协会专家指导下,经南通环保局积极推动,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进行国内首笔排污权交易;2003年,经江苏省环保厅牵线,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和南京下关发电厂达成排污权交易,这是全国首例跨越行政区域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2008年9月,太湖流域 2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告别“免费午餐”时代,有偿获得COD的排放权;2013年10月,江苏电力行业6家企业参与全省首场排污指标竞拍。

  去年,江苏正兆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盱眙项目)以二氧化硫4780元/吨、氮氧化物4980元/吨竞拍成功。这意味着,该公司将为47.5吨的二氧化硫指标花费22.7万元,而86.5吨氮氧化物则需耗资43万元。这两笔钱均付给排污权的出售方。

  去年10月开始,河北省在8个设区市启动了排污权交易。今年起,河北省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化工五个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并安装IC卡总量监控设备,对企业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进行全方位、全天候过程监控,企业剩余排污量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

  同时,河北省还出台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依照该办法,偷排超排企业禁办排污权抵押贷款。将排污权作为贷款抵押品,既能减轻企业负担,又能顺利推进排污权交易。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河北省排污权出让金收入已达1.29亿元,其中省本级收入近30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9月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365家企业成功进行排污权交易,其中二氧化硫30681.45吨、氮氧化物64420.03吨、化学需氧量2482.6吨、氨氮211.53吨,总成交金额达8045.82万元。

  近年来,福建省也已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